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78号,由公安部于20050607 颁布,实施日期为20051001 。



办法概述


依据:公安部令第78号

颁布日期:20050607

实施日期:20051001

颁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通知


7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周永康

二○○五年六月七日

办法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解读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为使各级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这一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办法制定的原因

问: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公安部制定了《管理办法》,并重新设计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公布与实施,为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很好地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将更有利于解决群众用证亟需,方便群众生活和办理各种权益事务。

临时身份证

问:公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答:《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问:临时居民身份证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答: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问:请介绍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什么式样?

答: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证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纹、写意 “长城”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名称字样。证件名称分两行排列于版面中间偏上的位置。写意“长城”图案位于证件名称下方,颜色为褐色。彩虹扭索花纹过渡颜色为浅绿色至浅黄色再至浅绿色。证件背面印有彩虹横向波浪扭索花纹并登记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9个项目内容。证件规格为85.6mm×54mm(长×宽),主色调为浅绿色。

问: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限期限为多长?

答:《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问:公民如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答:具体申领程序是:(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问: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新旧版临时身份证的区别

中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样式与旧版有很大不同。根据公安部1989年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为聚脂薄膜密封的单页卡片式。证件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蓝色的

长城、群山及网纹图案,证件背面印有登记项目、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编号、签发机关印章及黄色网纹图案,并贴有持证人标准相片。临时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住址。

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管理办法》与居民身份证法接轨,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等。《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专家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将更有利于解决群众用证急需,方便群众生活和办理各种权益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