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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后,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按照《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促进新时期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地震局党组提出了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切实加强“两个能力”建设,建立健全“3+1”体系,始终坚持“四个面向”的发展思路。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管理,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又是落实这个发展思路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进《纲要》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防震减灾管理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以立法为前提、普法为基础、执法为关键、监督为保障,在健全立法、推进普法、加强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防震减灾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法制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不断强化,地震系统法制工作队伍的规模和素质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标准还不完善;各级地震工作部门依法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不敢于执法、不善于执法,不敢于管理、不善于管理,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地震工作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部门联动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机关办事规则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执行力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必须从推进和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必须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之中;必须着力提高依法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必须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健全立法、推进普法、加强执法、强化监督,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管理效能,提高行政效率,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法制化管理,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3.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推进依法行政,涉及防震减灾管理方方面面,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在防震减灾各领域全面实现法制化管理:

—— 管理职能得到切实转变。根据防震减灾工作的不同管理领域,全面、准确定位地震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 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地震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

—— 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在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依法决策为重点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防震减灾行政决策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性、社会的公开性、发展的稳定性。

—— 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 法定职责全面正确履行。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职能全面、正确地履行。

—— 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内部层级和层间监督行之有效,不当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强化。基于社会、面向社会、服务社会,防震减灾服务于社会的公共产品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

—— 社会依法参与逐步深化。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普及工作成效明显,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社会参与和互动能力明显增强。

三、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4.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必须符合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趋势,必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5.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地震工作部门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地震系统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增强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就是要实现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法制化,促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实施;就是要实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拓展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地震工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增强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整体能力。

四、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推进管理职能转变。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的范畴。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是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全面、正确地履行防震减灾的政府职能。推进职能转变,必须树立以震情为中心的观念,建立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能力;强化公共服务,拓展服务的广度、深度,提高服务质量。凡是属于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必须交给事业单位管理,做到政、事分开。凡是营利性的科技开发工作,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政、企分开。切实改变一些单位忙于事务、疏于管理,缺位、越位并存的现象。

7.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内,具有防震减灾行政事务的决策权,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专家咨询。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8.完善法律法规规章。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基本形成。立法工作是动态的、发展的、长期的,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尽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修订工作;二是,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针对防震减灾各领域工作的切实需要,加强配套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三是,对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一些工作,比如地震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活动断层探测等等,要加强立法研究,适时推进相应法规、规章的制定;四是,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要将现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相应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五是,少数目前尚未制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的地区,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六是,继续加强地震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防震减灾管理和技术工作,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立法工作要坚持立、改、废并举,要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保证规章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时效性。

9.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宣传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坚持社会公众宣传与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央对“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地震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推进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10.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力开展。第一,要做到依法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健全地震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法资格,不执法犯法,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执行得当,杜绝不依法执法、执法过当的行为。第二,要做到敢于执法。依法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力。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查处,不能不闻不问或听之任之。地方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建立执法责任制,将执法工作的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第三,要做到善于执法。执法的过程,就是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过程。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要循序渐进,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不能以罚代管。要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途径,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要针对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抓好典型案例,提高执法工作的社会显示度。要对执法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开展案例研究,推广可行的执法工作经验。

11.强化法制监督检查。监督是法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法制监督,一方面是保证管理部门依法办事,另一方面是保证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探索和拓展层级和层间监督的途径。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向人大汇报工作。要健全防震减灾法制监督机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对同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检查活动,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要依法开展地震行政复议工作,既要保障正确执法行为的实施,又要对乱执法、执法过当等错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12.增强依法履职能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了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职权。必须坚持权、责统一,对各自的管理职权进行全面的清理。要针对自己的管理职能,制定具体的、可行的管理措施,保证行政管理权的正确行使和管理职能的落实。要建立目标岗位责任制,将管理职能的履行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落实到人。要把依法履职能力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履行法定职能的过程中,要注重争取政府的支持、注重加强部门协调、注重社会的广泛参与。

13.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防震减灾要面向社会,必须强化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是我们工作的立足点、着力点。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就是依法动员和规范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首先要切实转变观念,处理好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关系,业务工作是基础,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只停留于业务工作层面,要通过内强素质实现对社会全面、有效的管理。其次,进行工作部署必须全面考虑,要从整个行业的角度出发,从主管部门到相关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必须统筹考虑。第三,要研究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内容不同、性质不同,工作方式、方法也不同。第四,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各单位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14.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宗旨是保障全社会的地震安全。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救灾重建各环节的工作,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只有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服务于社会,与社会形成互动,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才能逐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要不断探索防震减灾服务于社会的途径,要不断促进工作成果向公共服务产品的转化,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

15.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对法定职能履行中涉及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要拓展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查询有关政府信息。特别要规范震情、灾情信息的发布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16.强化管理队伍的法制意识。地震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领导干部要做学法、懂法、遵法的模范,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单位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核,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过当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不断提高地震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7.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推进,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法治水平不断提高,过去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性的办事方法,已经不断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范,如:编制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科技管理、重大项目的管理等等,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内部管理,必须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管理的规范化,避免管理的随意性,保证机关运行的安全。

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18.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准则。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19.推进依法行政的条件保障。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纲要》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阶段性目标、年度计划及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开展立法、普法、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纳入预算,为推进依法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0.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统筹安排、创新模式,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法制人才培养与引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制工作队伍。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必须要有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采取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增强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切实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21.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地方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及时对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总结,积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地震工作部门报告;中国地震局要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地震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形成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