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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工作规则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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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国地震局工作规则》和本中心的职责范围,制定本规则。

二、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国地震局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严谨、创新、诚信、高效”方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中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四、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领导中心的全面工作,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

五、中心主任出访、出差期间,由中心主任指定的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出访、出差期间,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指定的其他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六、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七、中心各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中心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履行工作职能


八、中心要认真履行中国地震局下达的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地震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科研整体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建设,完善流动形变、重力等多功能综合监测网络布局,采集和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观测资料,努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及实践的探索和创新,深化对地震孕育发生机理的认识,为地震预测预报提供有效信息。

十、积极参与震灾预防、抗震设防的各项工作,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为提高城乡综合防御地震灾害能力和公众防震减灾素质作出应有贡献。

十一、积极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学科、区域的联动机制,增强地震应急工作队伍的实战能力,常备不懈,保证完成地震应急工作任务。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中心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十三、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计划、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项目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事项等必须经中心政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中心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必须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涉及社会其他单位的,应充分咨询协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涉及重要科技问题的,须经中心科技委论证。

十五、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心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

第五章 推行政务公开


十六、中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执行中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七、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凡应公开的事项,要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十八、中心要自觉接受中国地震局的行政监督,自觉接受陕西省委科技工委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相应部门报告。

十九、加强中心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制度。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职工代表的建议、提案,要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和管理行为。

二十、中心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中心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一、中心要推行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明确绩效目标,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加强廉政建设


二十二、中心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三、中心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管理成本,建设节约型单位。

二十四、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五、中心实行政务会议和主任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六、政务会议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中心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政务会议由中心主任根据情况决定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政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中心重要工作事项;

(二)部署中心重要工作。

二十七、主任专题会议由中心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主任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中心重要专项工作;

(二)部署中心重要专项工作;

(三)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进行预协调;

(四)听取部门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提请政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中心主任确定。经主任确定提交政务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几个部门分管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二十九、提请主任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十、政务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主任专题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相关主办部门负责。会议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应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十一、不能出席政务会议的人员要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政务会议时,根据需要,部门其他负责人可参加会议。

三十二、政务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简报等由办公室负责;主任专题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简报等由主办部门负责。

三十三、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随便退席;会议期间不处理其他公务;会议上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传播和扩散。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三十四、中心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地震工作部门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各类公文。

三十五、中心收到的中国地震局文件,由办公室报送中心主任阅批。

中心收到的中国地震局有关司、室和地方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室报送中心分管副主任阅批,重大事项报送中心主任阅批。

中心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按照中心领导职责分工呈批,重大事项由中心主任审批。

三十六、中心领导审批公文时,应有明确意见,并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应签署“已阅”;对于需部署办理的公文,应批示相应部门承办。

三十七、中心所发文件均须按照中心公文处理程序办理。相关部门起草文稿后,由办公室审核,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中心下属各部门均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


三十八、中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中国地震局工作部署和本中心形成的各项决策,要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九、中心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中心及各部门要努力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团队和集体。

四十、中心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考察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外出考察时要减少随员,轻车从简。

四十一、中心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中心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中心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中心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中心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中心同意。

四十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出国(境),严格按照有关外事工作规定执行。

四十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中心主任出差(出访)或休假,要按规定向中国地震局报告;副主任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向中心主任报告并得到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分管主任并得到批准。

四十四、各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主任主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中心主任报告。遇突发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报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隐瞒或延误。

四十五、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中国地震局或地方政府、党委组织的各类会议,会后要向中心分管主任汇报。中心分管主任视具体情况安排,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一定范围。

四十六、专家学者、课题项目负责人等出差、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应事先向分管主任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应向分管主任报告工作情况。

四十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工作规则》(〔2003〕18号)同时废止。中心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