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灾害性天气矿山预警应急联动规定
政府令 第43号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矿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面提高煤矿和井工非煤矿山应急工作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特制定新泰市灾害性天气矿山预警应急联动规定。
一、灾害性天气预报
市气象局和市暴雨洪水预警信息处理中心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做好临近天气和洪水预报及补充订正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在汛期下大雨时每1小时发送一次,暴雨时每半小时发送一次。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
市应急办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必须在5分钟内做出是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决定,并在5分钟内通知到集团总调度室。集团总调度室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各矿值班矿长,各矿调度室必须在20分钟内将撤人指令下达到各班组、区队、工作面,井下人员1小时内必须撤出。
建立独立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输网络,重点利用电话、手机信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同时利用专用传真机迅速进行文字信息传输,必要时利用广播、电视传输。
三、预警督查落实
预警信息发布后,实行反馈制度,要求30分钟内从矿山班组、区队、调度室、带班领导、矿长,到管理部门,自下而上层层将情况反馈到市应急办,内容包括何时接到预警和落实执行预警规定的步骤及当地灾害实际情况。
市应急办、安监局、煤炭局联合督查组,在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到各矿山督查预警指令落实情况。对预警指令落实不力的矿山企业,督查组有权对矿山负责人就地免职,并强制执行预警规定,停产撤人。
四、工作要求
全市灾害性天气矿山预警应急联动工作,要确保从预报→监测→决策→ 发布预警信息→反馈信息→抢险救援→灾后安置各个环节在第一时间完成,由市应急办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1、发布预警信息要严肃认真、及时准确。
2、严格落实预警信息各接收单位值班人员责任,要坚守岗位,杜绝漏岗、脱岗、离岗现象。及时传递信息,重大问题按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认真填写值班、收发记录。
3、各矿山企业要保证通讯畅通,在每个工作面和有人的地方全部设立电话,并保证畅通。
4、各矿山企业要配备全自动、高精度雨量测量仪和“三条生命线”,即通讯线、压风管路和供水管道。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