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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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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08年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贵州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的所有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接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垂直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除外),均属于此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对象。

二、培训内容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概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4、行政案件证据调查与收集。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时间三天,培训结束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发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报请发证部门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6〕175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县物价局的核定,收费标准为培训费48元/人,培训资料费50元/人(据实收取)。

五、培训具体安排

培训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安排。总共分10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六、培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培训计划调配好培训人员的本职工作,保证培训人员的脱产培训,培训费用和食宿费回原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销。对未参加该次培训的执法人员,视为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

(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要精心安排好授课内容,注重执法务实,保证培训质量,使培训人员学有所获,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要严格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作弊的培训人员作不合格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县人民政府将此次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