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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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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黔法领(2007)2号]精神,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于2007年7月至9月对全省、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黔府发〔2004〕29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2004年至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5〕1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实施情况。通过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查找、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迎接省市的检查考评,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现就我县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全面检查。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垂直管理部门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组织检查。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对本地区、本机关(本系统)开展检查和接受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注重提高。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对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总结成绩和经验,发现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如实反映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检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受检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研究解决措施;加强与受检对象的交流,介绍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导推进工作。

(三)依法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此次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投资环境评价、政绩考核内容。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符合《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档案材料,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及相关部门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

1、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及运转情况。按《习水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习府发〔2006〕30号)文件,制定有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充分人力物力保障,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对下设机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指导,实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情况。

3、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4、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制和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情况。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

1、认真分解完成《纲要》、《意见》、《方案》、习府发〔2006〕30号文件规定的主要任务情况。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收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规定,以及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方面的情况。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公告,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组织公布行政执法标准和行政执法流程,以及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情况。

4、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情况。

5、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律审查和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情况。

6、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制审核方面的情况。

7、按照县政府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整改提高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7月中旬至7月底):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进行自查,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8月上旬):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检查,并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并做好迎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准备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抽查的准备。

第三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接受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抽查。

五、检查的组织

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有关检查工作。

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协调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司法部门,抽调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到各地各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接受检查(包括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档案、记录、有关制度建设、五年规划、年度安排等文件,检查落实的书面报告、总结等)。

参与检查工作的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实事求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起到促进工作、改进工作的目的。对在检查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反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