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自查自评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习水县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和省政府“两基”复评分月推进计划》安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自查自评。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务必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5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督发[2007]77号)、《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两基”巩固提高实施意见〉的通知》(习府发[2005]20号)和《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两基”迎国检和省复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习府办发[200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自查自评,并于9月20日前将“两基”和“普实”自查自评报告、公示情况报告、“两基”综合报表和请求县复查申请各两份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县“两基”办。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