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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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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日

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

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大部地区不同程度遭受了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局部地区灾情十分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抗灾救害措施,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灾害救助和救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正值主汛期,灾害还可能随时发生,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为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报,6月底、7月初和7月底我省部分地区还将有强降雨,极有可能发生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地对此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做好迎战自然灾害的准备。重点是要按照各级制定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灾备灾工作,提高灾害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和落实好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督促指导乡(镇)、尤其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部位的村寨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已经排查出来的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要立即采取措施实施紧急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要根据当地救灾工作的需要,做好救灾人员队伍准备,切实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确保重大灾害发生后各项救灾物资和措施24小时内能够及时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当地自然灾害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灾害救助预案演练,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抢险能力。

二、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抓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和构建“和谐贵州”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救助措施,切实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绝不允许发生非正常情况。

一是要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各地政府要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群众缺粮、房屋倒塌等情况,并逐村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切实加大救灾救济资金投入。为保障救灾工作顺利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对灾区进行补助,各级都要克服困难,努力增加投入,使救灾资金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要严格基层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将救灾粮款发放到灾民手中。三是加快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农业补贴和退耕还林补助粮(款),认真抓好粮食和烤烟收购,组织农村劳务输出,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就近安排受灾群众务工,多渠道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缓解群众吃粮压力。四是切实抓好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搞好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各类重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五是要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向灾区“送温暖、献爱心”等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开展走访慰问灾民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三、切实抓好灾区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

各地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对因灾造成学校、交通、农田等基础设施毁损的要加紧恢复。灾区民房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要抓紧立项,抓紧施工,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房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工作,要科学选址,避开灾害多发地。对灾害造成农作物大面积绝收的,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进行改种、补种,尽可能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政府(行署)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实行“守土有责”,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救灾救济措施落实。要组织农办、农业、财政、民政、水利、教育、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发展生产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认真查找救灾救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逐项进行落实,要把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成效作为检验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不关心群众疾苦,漠视群众利益,措施不落实,工作不深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