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狂犬病疫情的紧急通知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狂犬病疫情的紧急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狂犬病疫情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3月2日,我县东皇镇城区发生一起疑似狂犬咬伤人畜事件,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畜牧、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控工作。目前,受伤群众得到及时免疫救治,疑似狂犬已被扑杀。县人民政府对狂犬病的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了《习水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Ⅳ级),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委宣传部、监察局、畜牧事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东皇镇等部门为成员的习水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了防控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相关工作正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为防止疫情扩散,抓好当前狂犬病防控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正值春暖花开季节,是狂犬病的高发期。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疫病,可防不可治,对人畜的危害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立即按照《习水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习府办发[2007]186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力量在辖区内立即开展疫情排查工作,对在春节前后被犬猫咬伤的群众要动员其到卫生防疫部门注射疫苗。督促辖区内养犬户对犬进行拴养或圈养,并到畜牧部门注射兽用疫苗。散养的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扑杀。在排查中发现的疑似狂犬一律及时扑杀,并进行焚烧深埋处理。严禁将扑杀犬流入市场和食用。排查情况于每日下午3时报县应急办。

三、东皇镇、畜牧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切实措施,对发生疑似疫情的区域进行有效监控,防止疫情扩散。凡疫区内的养犬、养猫户要对所养犬、猫实行拴养或圈养,并立即持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村(居)委会申报,乡镇畜牧站要对猫犬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养犬、养猫档案。拴养、圈养犬猫户要及时主动接受兽用疫苗注射,明确养猫犬户的监管责任;对未拴养或圈养的犬、猫要立即扑杀,对拒不配合扑杀的养猫犬户,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四、工商、畜牧、公安、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活犬猫市场交易和狗肉馆(摊点)的监管。在疑似疫情未解除前,县城内所有狗肉馆一律歇业,市场上禁止活狗及狗肉交易,违者严肃查处。

五、东皇镇、县城各机关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大对县城居民、单位职工和学生防控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传授必要的预防疫病知识,近期内应尽量不食用狗肉及狗肉制品,尽量减少与猫犬的接触,被猫犬咬伤或抓伤后要在24小时内到卫生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疫苗。

各乡镇(区)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讲清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控知识,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应对,主动参与群防群控。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