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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习水县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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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习水县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开展好我县精神病防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习水县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何香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登洪(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映霞(县残联理事长)

袁 涛(民政局局长)

袁吉伟(卫生局局长)

余长洋(公安局局长)

袁开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黄映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王林益同志具体办公。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残联:组织乡镇(区)残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统计,要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民政局:要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卫生局: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公安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财政局:将我县精神病防治经费列入年度残疾人康复经费预算。

三、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开展好精神病普查防治工作,同时,按要求向县残联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