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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0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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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0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6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明确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办理。对部门不能办理的内容,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具体要求

(一)务求实效,认真办理。办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要逐条认真加以解决,对符合政策法规,并且目前能够解决和落实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落实;暂不能落实的问题,要安排好时间,逐步解决;对不能办理的,要诚恳地向代表和委员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二)规范文书格式,严格办理要求。办理的结果,承办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答复代表和委员。答复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的放矢,条理清楚,语气诚恳谦逊,文字通畅简明。按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答复文书必须用承办部门正式文件版头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印章。(文书格式附后)

(三)严格审查,提高质量,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的答复文稿要先送县政府督查室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行文,报送县政府办。报送的份数: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代表或委员各1份,政府办3份。报送时间:5月20日前,答复文书初稿送审;5月30日前报送正式文书。

(四)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办理工作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尤其是涉及几个部门的内容,承办单位要主动协调联系,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承办单位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保持同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必要时要同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代表或委员联系,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接受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检查。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