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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煤炭管理局(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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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煤炭管理局(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习水县煤炭管理局(乡镇企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精神,决定对县煤管局(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原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撤销安全生产股,增设煤炭行业管理股。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管理和乡镇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对煤炭企业及其它各类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编制全县乡镇企业、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负责对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矿山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3、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分析、财务审计、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5、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6、组织指导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煤炭行业技术进步,推进煤炭企业科学开采和有序发展;对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审查和监督煤炭生产资格和煤炭经营资格;指导煤炭经营市场,协调煤炭等矿产品运销。

7、指导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引导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乡镇企业园区建设。

8、参与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全县矿产品经营、运输及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管理省、市、县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资金。

10、编制电煤供应计划,组织协调电煤供应工作。

11、完成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后勤服务、档案管理、对外联络、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政策宣传、信访接待、议案办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等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组织机关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

2、企业管理股

拟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企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办法;指导协调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指导、督促乡镇企业、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工作;参与各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负责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开展乡镇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经贸工作及贸洽会、展销会的组织筹备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园区建设,搞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综合考评和各类先进的评选申报。

3、法规股

按照《煤炭法》、《乡镇企业法》、《矿山安全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煤炭行业及其它各类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诉讼等工作。

4、煤炭行业管理股

拟定全县煤炭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煤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办法;负责煤炭产品的经营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规范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打击煤炭产品掺杂使假行为;负责煤炭产品运销计划的制定、审查和申报;负责协调电煤供应,做好煤炭产品供应的宏观调控;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企业的证照年检、生产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指导煤炭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调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5、计财股

指导、督促、检查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煤炭企业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审查申报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统计和财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相关统计工作,掌握和调控乡镇企业、煤炭行业运行动态,编制上报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生产和基建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指导督促企业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指导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工作。

6、纪检监察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负责受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负责受理对本局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局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煤炭管理局(乡镇企业局)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5名,工勤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和煤炭行业管理股各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