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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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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改造、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和国内外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本科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品牌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1.申报专业应是学院规划或重点建设的专业,连续培养有4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有较强的一级学科或重点学科依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点或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支撑;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且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4.能够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专业建设整体水平高,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辐射面广,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能获得市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5. 专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备较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第四条 特色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1.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市内外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

2.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学科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师队伍。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科研和专业技术背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3.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法等具有显著的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4.办学条件优良,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5.能保证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本科教学工作,能够对本科生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产生明显的影响。专业建设的经费计划,经过仔细的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明显的物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6.能够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有市级三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7.所在学院能保证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条件,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学院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品牌、特色专业申报表》,交教务处。

2.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市级品牌专业申报在校级品牌专业中遴选推荐。

3.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第三章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4年。

第六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院应加强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按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20%配套共建。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八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定“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九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在3-4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市级品牌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点的专业,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2.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资金帐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和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报销。

4.经费使用范围:

(1)建设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西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评审申请,填写《西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评审表》,并根据“西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验收书面申请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西南大学校级品牌专业” 、“西南大学特色专业”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授予“西南大学品牌专业”和“西南大学特色专业”称号的专业,学校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专业所在学院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西南大学品牌专业”、“西南大学特色专业”荣誉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学校品牌专业的资格,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学院申报品牌、特色专业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