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暂行规定
西南大学关于编制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暂行规定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的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其作用在于明确该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体现一门课程的整体构想及进度。
为使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编制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组成部分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由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考核形式、授课专业年级、总学时、每周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课时的分配以及教学方式、课后安排和主讲教师等部分构成。
二、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一)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其教学总时数要与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的教学总时数相一致。
(二)应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及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和进度。
(三)应准确、规范填写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考核形式、专业年级班、每周教学的章、节名称(或授课内容标题)或实验名称、教学方式(如讲授、实验、实习、见习、实训、讨论、自学、辅导等)与学时分配、课后安排(如思考题、作业题、练习题等)、教材与学习参考书目、成绩考核说明与考分分布情况等。
(四)对课堂讨论以及其他环节要写明题目与内容摘要。
(五)多名教师上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应在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中标明各教师所讲授的内容。
(六)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应由课程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商定。
(七)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应至少打印四份,其中,任课教师留一份,教师所在学院留一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一份,教务处一份,供师生教学和院、校开展教学检查时使用。
三、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审批程序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应于开课前一学期最后一周内,送交课程负责人和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后实施。如无特殊情况,应保持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实施的稳定性。若有改动,要经课程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批。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执行情况”(落实、变更)应由教师如实填写。
四、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检查和建档
(一)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经课程负责人和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后,由教师所在学院于开课前一学期最后一周内送到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学生所在学院应向学生公布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
(二)学生所在学院、课程负责人、任课学院和教务处要做好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建档工作。
(三)学院、学校每学期均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其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