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
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的提出
1971年,巴鲁克。列夫和阿巴。施瓦茨在《会计评论》上正式提出职工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该方法将员工未来若干年的工资报酬在企业受益期限内按一定的折现率贴现,所得现值之和即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局限性
1、以工资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的基础,但实际上人力资源的价值可能高于或低于其工资额,因此准确性较差;
2、人员流动性的日益加强使得企业正确估计其人力资源的受益期限变得十分困难;
3、贴现率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给企业带来随意调节账面人力资产价值的机会。
1971年,巴鲁克。列夫和阿巴。施瓦茨在《会计评论》上正式提出职工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该方法将员工未来若干年的工资报酬在企业受益期限内按一定的折现率贴现,所得现值之和即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1、以工资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的基础,但实际上人力资源的价值可能高于或低于其工资额,因此准确性较差;
2、人员流动性的日益加强使得企业正确估计其人力资源的受益期限变得十分困难;
3、贴现率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给企业带来随意调节账面人力资产价值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