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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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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桐府办明电〔2009〕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2009年清明节是被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二个清明节。为认真做好2009年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文明新风、保障祭祀安全为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公安、林业、工商、宣传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县公安局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认真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县交通局要要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需要和运输安全。县工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县林业局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文明的社会氛围

清明节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殡葬行业的重点时期,也是开展清明文化和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宣传部、民政局要主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推行“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要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倡导文明祭扫。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二要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开展清明节期间纪念革命烈士活动

县境内各烈士陵园是我县人民瞻仰、纪念先烈,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好纪念革命先烈活动,要利用现有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组织本单位职工和当地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有秩序地开展瞻仰、祭扫活动,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县直各部门和娄山关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干部职工和群众以及部分学生到荣德山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各单位祭扫时间为3月31日-4月1日;各中小学校扫墓时间4月2日-4月3日。其余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安排时间到辖区内烈士陵园开展纪念活动。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