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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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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9〕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桐梓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关应急预案或方案,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工作。2009年5月6日下发的《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因发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桐府办发〔2009〕46号)同时废止。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桐梓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参照《遵义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卫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桐梓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工作及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对工作阶段划分及应急反应分级

参照《遵义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相应规定,将全县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应急阶段和结束阶段。

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应对阶段的划分,由县卫生局报市卫生局逐级上报并组织有关专家判定。县卫生局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和市卫生局的指令,研究辖区内疫区的划定和宣布事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其他国家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生病例,或卫生部已宣布启动应对准备行动的无应急反应阶段。

2、应急阶段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省外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遵义市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或外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本县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其它市(州、地)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出现较大范围传播。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本县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向较大范围扩散或影响其它县(区、市);或卫生部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卫生部判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则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令狐绍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胡大量 县药监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江旭东 县畜牧局局长

邓小林 县经贸局局长

李明德 县交通局局长

张中红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 清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丁 莉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安平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云志 县人民医院院长

邓怀翌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刘黔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中红、张清、丁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专家组织

1、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

组 长:李安平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昌文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娄 山 县疾控中心流病科科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2、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 长:刘云志 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陈寿川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中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昌文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邓怀翌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周 火旬 县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郑玉凤 县人民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

金 辉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杨永强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治医师

娄 山 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科长

李昌文 县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

邱丽娟 县人民医院主管检验师

段兴云 县疾控中心主管检验师

何亚涛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文林 县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长

专家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医院,刘云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寿川、王中华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3、卫生监督工作组

组 长:邓怀翌 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令狐珊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何亚涛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林 立 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陈文林 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

李 可 卫生监督所综合科副科长

卫生监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监督所,林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统一协调使用卫生资源;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疾控中心:负责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反馈甲型H1N1流感信息、加大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追踪监测。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县人民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控制院内感染、规范传染病区工作流程、强化专家会诊、建立转诊制度;县直医疗机构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要服从统一调度。

公安局: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控制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财政局:保障拨付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县文广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积极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开展甲型H1N1流感相关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甲型H1N1流感患者家庭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群防群治。

县畜牧局: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猪相关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经贸局: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调有关企业按需生产保证供应。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甲型H1N1流感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促其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控措施。包括组织机构、晨检制度、疫情监测、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消毒等方面落实情况,收集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晨检等公共卫生信息,对出现的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预案,配合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加强对乡镇、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三、应对措施

(一)准备工作

当本预案规定的应对甲型H1N1流感准备阶段工作启动后,在流感常规防治工作基础上,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

(1)监测系统建设

县疾控中心加快速度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迅速提高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并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做好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等常规监测基础上,加强暴发疫情监测,甲型H1N1流感、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遵义市疾控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病毒分离工作。

(3)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卫生部发布的最新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确认

首次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需报市卫生局逐级上报确认。

2、甲型H1N1流感疫苗准备

(1)根据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安排,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疫苗采购、储备、分配、接种管理等工作,为甲型H1N1流感应对提供及时有力的疫苗保障。

(2)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3、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由县人民医院负责,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县卫生局指定桐梓县人民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县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桐梓县人民医院要对收治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确保达到定点救治条件。

5、人员准备

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工作组相互配合,按照工作量,科学增加人员,分别履行职责。

6、技术准备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县卫生局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7、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财政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所需经费。

8、部门沟通

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县卫生局保持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二)应急反应

县卫生局在本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反应

按照 《贵州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省卫生厅将迅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议启动与农业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组织卫生系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术培训。医疗机构启动发热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疾控中心加强相关标准采集检测、疫情信息监测等工作。县卫生局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群众健康宣教工作。

2、Ⅲ级应急反应

在Ⅳ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性服药。请市级派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卫生部专家和省级专家现场指导下,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3)疫情发生后,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检。

(4)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检。

(5)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农业、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扩散。

(6)疫苗和药物

县卫生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及时掌握有关疫苗和药物研制、生产、分配等信息,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7)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消毒: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后,县卫生局要及时再次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疾控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3、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级专家组指导下,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和药物

由县疾控中心及时组织实施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县疾控中心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逐级报告。

(4)县卫生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检疫:疫情发生后,县卫生局加强指导,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未发生疫情期间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病控中心。未发生疫情期间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健康教育:卫生局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疫情发生后,县卫生局与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告市卫生局备案。

4、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各种应急处置资源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县县卫生局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和上级指令,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本地或参加外地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的重点调整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和药物。通过卫生系统对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评估、预测,组织联系生产厂家扩大生产规模,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4)县卫生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县卫生局建议并主动参与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县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告市卫生局。

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

1、评估

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2、善后处理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四、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县应对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相应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自查、整改。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由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并由1名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采用有效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疾病监测,检验检疫,疫情管控,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