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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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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10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桐梓县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建立符合桐梓实际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08年9月开始,用1年时间在全县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通过试点,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三化”管理办法:“入户调查日常化、专题核查专业化、举报投诉制度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保障标准者要及时退出低保。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

3、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4、坚持客观合规、阳光作业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令狐克平 县农办主任

陈守坤 县农业局局长

徐启苏 县审计局局长

严谢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 理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周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试点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将燎原镇、官仓镇确定为试点乡镇。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经验,为下步全面推开做好基础工作。

四、主要任务

在巩固完善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严格核准居民家庭收入。试点乡镇要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核算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探索科学准确反映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在核查工作中,严格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准确确定保障对象。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试点乡镇要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定”、乡(镇)审核评议、县民政局签发证和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严格按户施保。要严格程序,对基层低保工作实行程序化管理,做到每个步骤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使基层农村低保管理和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权明确。

(三)强化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试点乡镇要在巩固完善现行农村低保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定期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凡低保对象均需持有《居民低保证》,并要按政策规定对保障对象按时审核,及时按程序办理增发、停发、减发低保金手续,健全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四)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监测工作。试点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家庭的监测工作。在当地五类农村低保对象中每类各选择15-20户,对其家庭生活状况长期进行动态监测。低保金应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试点乡镇要根据《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调配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乡镇要明确专门的低保工作人员,明确职能和职责分工;村(居)委会要明确低保工作协管人员兼职开展低保工作。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低保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农村低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健全低保督查工作机制。试点乡镇要制定农村低保督查办法,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规范运行。要重点督查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及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情况;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情况;低保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等。

五、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9月—10月31日)。试点乡镇要根据《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方案和试点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3月31日)。试点乡镇要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对试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4月1日—5月31日)。试点乡镇要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民主评定、核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审批程序、申请审批工作流程、档案建立、责任追究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整套便于操作,利于管理,接受监督,责任追究的各项工作制度。 (四)经验推广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31日)。由县民政局召开农村低保经验交流座谈会议,在全面总结试点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有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进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体的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挥,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群众了解政策是整个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媒体宣传和农村远程教育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进行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做到低保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一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识及情况,懂得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三)加强业务培训。试点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干部以及乡(镇)、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低保试点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帮助,经常深入试点乡镇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绩效评估。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办法,对乡镇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准确评价,县、乡政府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