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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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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桐梓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2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村入户,逐一走访,对农村困难群众收入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准确无误,摸清底数,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为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下基础。

二、工作原则

对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的核算评估坚持以下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个人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核查明显收入与民主评困相结合的原则;核查实际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核查对象和范围

(一)对年人均纯收入在720-800元和800-82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分别进行摸底调查,主要是因灾返贫、因灾致贫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常年困难的贫困人口。

(二)对已纳入农村低保(年人均纯收入在720元以下)范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年度审核,准确掌握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15-19日,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各乡镇、村核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各乡镇进行全面核查,并于5月11日前将核查数据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三)第三阶段:5月15日前,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农办、统计局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核查和汇总,并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低保核查汇总表》,并附核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上报的《贵州省农村低保核查汇总表》,需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五、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

(一)现已保障对象中仍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其农村低保待遇;已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其保障类别档次和补助水平;已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超过当地现行保障标准的,应做好政策解释,取消其低保资格。在核查工作中,要对所有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对因灾、因病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通过灾害救济、临时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等办法已解决暂时生活困难的,不应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家庭,应鼓励和扶持其积极劳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依靠自己的努力脱贫致富。

(三)核查工作中,要坚决纠正少数地方层层分指标、“一户一保”、轮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

(四)要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人为缩小或扩大相关数据。发生上述行为的,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令狐克平 县农办主任

王建强 县统计局局长

李应佑 县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由杜隆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并从相关单位抽人办公。县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核查工作的指导、安排和督导。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村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从各单位和村支两委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核查队伍,做到有机构协调、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障。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三)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具体组织核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核查并监督检查。农业、扶贫、统计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搞好核查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