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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集中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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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集中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集中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桐梓县集中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和正常的客运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真正使非法营运、违法行驶、非法维修、超类维修、站外揽客、非法组客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促进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打击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用联合执法方式,全面摸底、深入调查、灵活稽查等方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钟正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庆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何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冷一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李明德 县城管局局长

令狐克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熊国志 娄山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斌 新站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克其 夜郎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琦 松坎镇人大副主席

张元平 花秋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忠勐 水坝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世斌 木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兰宣海 小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兴旺 羊磴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德富 狮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松涛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耀 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张绍贵 县交通局征费稽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局,令狐克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耀同志任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

在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击重点。按照打击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重点线路为桐梓-新站、新站-夜郎、桐梓-松坎、桐梓-花秋、桐梓-八五厂和新站、松坎、水坝塘、花秋各片区非法营运车辆以及县城内非法维修经营较为集中区域、汽车客运站站外揽客、非法组客等违法行为。

(二)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抽调公安、交通、安监、城管、征稽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人员组成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具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高速公路沿线的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协调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工作)。

(三)集中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法经营的集中处理,对查实的非法经营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从严处理。

(四)整治要求。联合执法小组要主动出击,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对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整治期间的查处登记,处理结果定期对外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执法队伍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综合执法形象,严禁乱罚款。

(二)维护大局、服从安排和调遣。对不服从安排、工作拖拉、推卸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在整治行动中要做到计划周详、组织严密、信息保密、行动迅速,确保行动效果。

(四)参加整治活动的所有人员在整治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必须根据案发现场和途经线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安排后未到场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五)严禁为非法经营者讲人情,以及为非法经营通风报信,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联合执法小组进行打击非法营运活动过程中,对拒不服从管理以及带头滋事、阻扰、围攻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必须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疏堵结合,巩固成果,大力发展农村客运

(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运输需求的规定。交通部门对原有非法营运车辆中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批准后,由客运企业吸纳参与农村合法营运,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维修、超类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维修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符合维修开业条件的,按照程序予以办理维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类维修企业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农村客运车辆由所属客运公司设置安全专管员,有条件的要对车辆进行例检,对没有例检条件的,由安全专管员对车辆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登记,每月将记录情况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生产负责,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履行安全监管工作。

(四)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文件规定,我县在发展农村客运的同时,运管、稽征、工商、税务等部门按文件规定兑现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村客运实行扶持,确保农村客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