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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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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7〕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今年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常运行,让农民持续得到实惠,县人民政府已安排从9月起开始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为认真抓好2008年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07年9月1日—12月10日。

二、参合目标

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比例确保达到85%以上(筹资标准不变)。

三、筹资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合医办等相关单位以及包村干部开展筹资工作,委托乡镇村委会干部具体收取参合资金,全县常住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每人交10元钱,开具合医专用发票,参合资金交乡镇财政所,统一存入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

(二)2007年已参合并在2008年继续参合的农户,由工作人员作好收费登记,认真填写参合注册登记表,同时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如实个人缴费资金筹集记录,最后经办人签名,加盖乡镇合医办公章后返还给参合农户。如有人员变更或发现姓名等基础信息错误的,要在参合证备注栏记录清楚。

(三)对新参合的农户,要严格对照户口簿,以户为单位进行收费参合登记,以户为单位参合,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漏登、不出错。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收费登记后,由乡镇合医办根据村组提供的《参合农民注册登记表》,制发《合作医疗证》。

(四)各乡镇在筹资工作开始前先将民政、计生帮扶的参合对象名单以村组为单位统计造册,报县民政局、计生局审核,报县合医办存档备案,审核通过后在筹资过程中对照名单登记校验和办证,要切实避免漏报、多报、数据不清楚、另行收费等情况发生。筹资经费由县民政局、计生局统一划入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通过镇村干部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会、张贴宣传资料、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让参合农民全面了解此项惠农政策,积极参加参合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确保筹资任务全面完成。

(三)各级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为民服务思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照户口、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表格,杜绝参合农户基础信息错误,影响参合人员就诊报销。筹资过程中必须做到参合人数与所开票发票相统一,做到票证、票款相符。各乡镇必须在每周星期二向县合医办报送上周筹资进度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收取、管理、上解等各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对农民交纳的参合资金,必须及时交到乡镇财政所,必须及时、全额上解到县合医办,因乡镇和村级资金管理造成失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