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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乡村旅游安全保险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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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乡村旅游安全保险工作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9〕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2009年旅游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推进我县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乡村旅游安全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旅游安全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保险工作的领导

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以来,我县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为预防和妥善处理乡村旅游发展中涉及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问题,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安全保险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充分利用保险这一保障措施,化解旅游安全风险,强化旅游保险功能,增强旅游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广大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县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乡村旅游安全保险工作是关系我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充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旅游安全保险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县旅游主管部门要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保险公司开展此项工作,与保险公司研究开发一种合理的、有利于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的、便于经营业主和游客投保的旅游安全险种。县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根据本单位工作的业务范围,为旅游安全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此项工作,制定相关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旅游协会要紧密联系乡镇、村旅游协会,充分发挥好各级旅游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辅助管理作用,积极参与旅游安全保险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险公司要立足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完善机制,做到责任明确,有章可循,确保游客和旅游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从旅游安全的角度上保证我县乡村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新旅游安全保险工作机制,提高旅游安全保险的服务质量

针对旅游行业的特点,建立旅游安全保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新投保方式,整合旅游保险资源;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加强乡村旅馆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乡村旅馆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加大旅游安全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出游的安全保险意识和游客对旅游安全保险的认同度,从而有效转移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最大限度的保障旅游经营业主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推进旅游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事我县旅游安全保险的单位,要针对我县乡村旅游的特点,创新和完善旅游安全保险产品,主动配合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县旅游协会建立系统化的旅游保险链,减少旅游各环节中的安全风险。在旅游安全保险服务中,要切实履行理赔服务承诺,创造人性化的理赔服务环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事后理赔服务的质量。

三、加大旅游安全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兑现旅游安全工作奖惩

旅游安全保险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年度旅游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严格兑现奖惩。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安全保险市场的监督,与相关单位共同配合,依法查处和打击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扰乱旅游安全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旅游主管部门,集中对所属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馆、宾馆、酒店等游客接待单位的投保情况进行检查,对旅游安全保险工作搞得好的单位,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对拒不为游客投保的单位要依法停止其游客接待业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坑害游客和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保险资金的不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保证我县旅游安全保险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