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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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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7〕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从创建“平安桐梓”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采取措施,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整治隐患,切实加强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示范、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示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示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周红卫 县农机局副局长

刘先学 县林业局局长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赵 孟 县气象局局长

代祥红 县公路段段长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付 进 县总工会副主席

冷一鸣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 平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刘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办公,负责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验收、考评考核等。

各乡镇要把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分步实施,全面完成任务。

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及时指导和帮助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乡镇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制作提供安全生产宣传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有重点地帮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办几件实事。

县级安全生产“包保”领导要深入一线展开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乡镇搞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工作经费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专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创建内容

(一)管理体系

建立联线成网、覆盖广泛、整体联动的“一组三网络”的管理体系:“一组”:即乡镇、村(居委会)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第一责任人任组长,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三网络”:即“纵向行政责任网络”,乡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横向部门联动网络”,由安监、宣传、公安、消防、国土、交通、建设、教育、质监、农机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群防群管网络”,在村(居委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安全生产协管员与联络员,发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设

1、调整充实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能。

2、组建或加强专门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办),落实乡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2名,具体从事乡镇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

3、组建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能,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委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乡镇的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制度。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总结与奖惩制度。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9、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四)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典型事例的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知识,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3、乡镇要设立安全生产专栏,定期不定期宣传安全生产常识,村要有墙报、农户家家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及宣传画。

4、学校、企业、单位及重点路段有警示标志和标语。

5、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常识教育。

6、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五)隐患整治

1、认真做好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台账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各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等情况逐项登记造册,摸清动态底数,明确监管重点。

2、进一步完善乡镇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及日常监管工作,并认真进行登记建档。

3、及时发现并依法关闭取缔各种非法矿山和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禁止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

4、落实整改责任,按期完成重点隐患整改任务。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打击和制止低速车违法载客、客车超员超载、黑车非驾等不安全生产行为。

6、厂矿、车辆证照齐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档案管理

1、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商贸企业情况、客货车辆、低速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情况)、事故统计表及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上墙。

2、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登记薄、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尽、无损毁。

(七)安全生产示范工作效果

1、制度建设有明显进步和创新;

2、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明显增强;

3、整治事故隐患的投入有明显增加;

4、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有明显下降,且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创建步骤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乡镇全力开展示范,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工作思路,从今年10月至12月份,达到基本要求,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明显起色。

(一)组织准备阶段

2007年10月底以前,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示范乡镇要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方案(方案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县直对口联系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包保领导深入乡镇,加强指导,提供帮助,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阶段

2007年10月至11月底,按照有关法规和创建活动的要求,狠抓具体工作落实。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使示范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明显的改观,完成创建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07年12月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的创建活动进行督查,迎接市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在2007年12月6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报县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是我县抓基层、打基础和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除要建立安委办外,村 (居)要建立安全联防组,村民组要落实义务安全监管员,做到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各乡镇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要运用《乡规民约》等形式,明确广大干部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到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安全的车船不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作不做,坚持抵制不安全行为。

(三)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必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依据法规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对特别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非煤矿山、低速车管理,要落实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是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重点。首先要摸清情况,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其次,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金,保证投入,立整立改。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第三,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点,要毫不手软坚决取缔;对虽合法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严格管理、严肃执法的同时,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支持乡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此项工作将列入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挂帮乡镇的县直部门与示范乡镇同奖同惩。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