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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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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7〕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36号、黔府发〔2006〕47号和遵府办发〔2007〕8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国家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是一次重大的县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可以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库,有利于正确判断我县环境现状,为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和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

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的制定,成立工作机构,预算普查经费,开展普查监测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8年初,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9月底完成普查工作并上报普查数据。2009年总结、迎接验收普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统计汇总各类数据并建立污染源数据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给予解决。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