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煤炭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煤炭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饶庆忠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陈兴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煤焦税费统征办主任
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 波 县安监(煤管)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张大亮 县环保局局长
刘先学 县林业局局长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胡大强 县物价局局长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代祥红 县公路段段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何济英 县科技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夏益岳 县质监局局长
喻 刚 县地税局局长
陆远强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李 铁 县经贸局副局长
刘正云 县国税局副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娄必伦 县安监(煤炭)局副局长
李明德 县安监(煤炭)局副局长
令狐昌啸 县安监(煤炭)局副局长
邱 涛 县安监(煤炭)局副局长
张 敬 县安委办副主任
周祥义 县煤焦税费稽查队队长
梁隆华 县煤炭协调办主任
吴传铁 县煤炭协会秘书长
各产煤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刘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娄必伦、李明德、令狐昌啸、邱涛 、张敬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安监(煤管)局:负责对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编制全县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措施,指导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监管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煤炭企业进行质量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进煤炭行业科学开采和有序发展。
县统征办:负责抓好煤焦税费征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焦产品的产、供、运、销,做好电煤封关工作,加强煤炭流通秩序的监督。
县质监局:负责按照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矿用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煤炭行业的工会工作,掌握煤炭行业职工思想动态,协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县科技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
县国土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乱采滥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矿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协调解决煤矿建设用地。行使由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煤炭资源管理职权,承担与之相应的安全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矿区的治安工作和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火工品以及非法煤矿获取火工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桐梓供电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矿的供电管理,提高煤矿供电质量,加快推进煤矿双电源建设,规范煤矿用电行为,禁止向非法煤矿供电。
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县物价局:负责煤炭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抓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及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加快煤矿建设项目环评审核工作。监管企业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煤炭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煤炭市场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煤矿规划、发展、重点煤矿建设协调,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大矿建设。
县林业局:负责矿区植被的保护与监管,协调解决煤矿的坑木问题。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煤矿建设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加快煤矿水保方案的审核和取水许可审批工作。
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加强运煤公路建设,保证公路运输安全畅通。严禁对运煤车辆“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确保运煤车辆的顺利通行。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减少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参与矿工伤员的抢救和治疗。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协调煤矿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问题。
各产煤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煤炭生产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把煤矿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和部署煤矿生产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煤炭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县煤焦税费稽查队:负责打击非法开采活动,对非法开采进行坚决、彻底的取缔。同时打击偷逃税费行为。
县煤矿协调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乡镇和全县行政机关开展矿群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化解矿群矛盾。
县煤炭工业协会:负责煤炭行业的规范自律管理,推动和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