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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日照常公休。
绥阳县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