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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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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0〕2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14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要求,现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省素质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这些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课程改革、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但也要看到,在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还没完全确立,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仍然存在;课程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刚刚起步,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教育发展还不够平衡,教师、校长及教育干部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氛围和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对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题中应有之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和明确素质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主题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结合全省各中小学校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在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招生考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实现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的目标,把我省素质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着力解决规范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全、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在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同时,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绩效工资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

2.切实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化、法制化。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辖区规范办学情况的随机督导,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3.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或建议撤销其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指导与引领。对课程内容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适当降低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观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班教导会制度,把德育教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加大学校课程开发力度,引导教师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教学方案,突出特色,提高学生志趣。普通高中要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省级规范化学校、市级规范化学校、一般学校的选修模块开出率,到2011年分别达到70%、60%、50%以上。

2.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改革要求,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为学校开展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条件。学校要开展好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体育竞赛等,使学生养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的良好习惯;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抓好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

3.加快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生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书本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教学方式;坚持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坚持有教无类,特别关注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等学生群体。

四、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1.建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评价体系。认真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绩考核办法,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排队,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标准。

2.科学评价学校工作。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科学评价教师工作。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等情况,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评价管理机制。

4.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将半数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严格考风考纪,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班主任是组织者及实施者,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诚信、可用。

6.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全面实行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探索和推进多元化的招生考试录取方式,完善注册录取方式并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强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完善专家参与录取工作的招生模式,逐步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具备山东特色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种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录取体系。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建立保障各地学生升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加强与部属高校合作,对规范办学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自主招生名额。深化高考命题改革,适当增加选修课程内容,加强高考命题与实际生活的联系,每年每个学科均增加不固定题型。严格高考信息管理,从2010年起,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