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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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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创新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绍市委办发〔2008〕106号),规范人才住房补助申报程序,制定《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7月20日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09〕114号印发。《办法》分补助对象范围,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和补助拨付时间,申请所需材料,其他事项5部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


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创新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绍市委办发〔2008〕10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人才住房补助申报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范围


专家楼购买对象为上一年度市区纳税大户20强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市科创中心、创业园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三条2—4款的高层次人才;已入选的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人才;符合条件,并在绍服务期间的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

租房补贴对象为符合《办法》第三条2—5款条件,并在市区无住房,无法通过专家楼、人才公寓、企业自建人才专用房等渠道解决住房,确需租房的引进人才。

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的企业中,符合《办法》第三条2—6款条件规定的引进人才。

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绍政办发〔2006〕153号)第五条规定的各类人才。鹅镜人才公寓租赁对象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大专。

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对象为2008年及之后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和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自建人才专用住房的企业。

二、审批程序


(一)专家楼购买审批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2.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对经审核拟同意购买专家楼的对象在市级新闻媒体、申请人单位进行公示;

4.市政府根据审核、公示结果进行审批;

5.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批复落实房源和出售工作。

(二)租房补贴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租房人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2.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将补贴发放给申请人。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2.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市财政局根据批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划拨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资助资金返还或核减入账工作。

(四)人才公寓租赁程序

人才公寓租赁程序按《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试行)》(绍市人〔2007〕48号)规定执行。

(五)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审批程序

1.拟建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2.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抄告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减免相关费用。

三、申请、审核、审批和补助拨付时间


(一)申请时间:购买专家楼的申请时间以专家楼申请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符合享受租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于当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时间以当年度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根据单位需要可随时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批时间:审核工作于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核拟同意购买专家楼的对象须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审核工作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租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拨付时间:市财政局在次年1月上旬将上年度租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分别划拨至市人事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底前市人事局完成上年度租房补贴拨付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上年度公积金补贴的返还或核减入账工作。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购买专家楼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在市区无房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已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应提交的材料:

租赁人才公寓应提交《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应提交的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市人事局负责受理人才住房补助申请、资格审查和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职能单位。

(二)专家楼产权处置按《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的专家楼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送、出租。购买专家楼的房产证原则上由购房者所在单位保管五年。

(三)2008年度创新人才住房公积金补贴市财政统一划拨到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负责发放。

(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