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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第二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期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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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第二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39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上海市第二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简称“双名培养工程”)于2008年启动,至2010年年底基本结束。为顺利完成第二期“双名培养工程”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究课题的指导督促。今年立项的32个校长课题、77个教师课题和已立项的文库出版项目都要按时按质完成。各基地必须做好研究指导和督促工作。要注意学术不端问题,坚决杜绝抄袭和虚假研究。下半年将组织专项课题的中期论证和文库出版项目的中期检查。

二、重视工作成果展示。2010年11月至12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区县成果展示。主要展示本区县基地和学员的成果,各基地要认真总结,配合区县的展示活动;展示形式包括公开课、专题报告、专题研究、经验介绍、论坛、书面材料、展板等。各区在组织活动中,做好全程摄像工作,在活动结束一周后,完成编辑,并送交“双名培养工程”办公室。

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强调“出人才、出经验”的目标要求,要总结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教育创新的经验,组织一批经验、成果,编辑出版《成果书系》等。

四、做好考核推荐工作。主持人在培养过程中,要做好学员的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第二期重点培养对象的推荐评选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基地负责推荐。要把师德高尚,有发展潜质、进取精神且谦虚好学的学员选拔出来继续培养。

五、开展优青评估。市“双名培养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优青项目”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二期“双名培养工程”

重点学员的办法

2.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学员

推荐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二期“双名培养工程”重点学员的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培养上海市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现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培养工程”)重点学员推荐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进入上海市第二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基地学习的108名名校长后备人选和563名名师后备人选中推荐10%重点学员。

二、推荐条件

第二期“双名培养工程”重点学员推荐基本条件应符合《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特别要将师德修养放在首位,突出德才兼备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认真参与基地学习并取得显著进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或著书立说;在区域课程教育改革中起示范作用或主动承担区域教育教学培训任务。

三、推荐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综合推荐的方法:

(一)推荐名额

1.各区县教育局推荐2—4名(占区县第二期双名培养后备人选的10%);

2.各培养基地推荐1—2名(占基地第二期双名培养后备人选的10%);

3.课题项目组推荐若干名;

4.文库项目组推荐若干名。

(二)综合平衡。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平衡。

(三)审定公示。市“双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并公示。

(四)批准公布。公示期间无疑议后,将正式行文公布。

四、日程安排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培养基地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排序报送“双名培养工程”办公室;

(二)2011年1月专家平衡;

(三)2011年2月报“双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四)2011年3月重点学员教育成果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