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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怀市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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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怀市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仁单位:

《仁怀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八月八日

仁怀市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务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带头实践,忠诚尽责、勤政廉正、务实创新、文明尚礼,努力为建设“和谐仁怀”贡献力量。

第一条 忠于国家,忠于宪法。

(一)维护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勇于同一切有损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作斗争;

(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组织或参加罢工以及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

(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维护政府形象,勇于同一切反政府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

(三)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决定,不以任何借口消极抵制或歪曲;

(四)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言论,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

第三条 忠于人民,关心群众。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联系群众,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群众所提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在其职权范围内,件件有落实;

(四)倾听群众呼声,不压制、打击、报复群众。

第四条 忠于事业,尽职尽责。

(一)以事业为重,无私奉献;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完成工作任务,不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领取兼职报酬;

(三)勇担责任,不贪功诿过;

(四)认真履行职责,不以任何借口不作为或乱作为。

第五条 识大体,顾大局。

(一)维护大局,从全局利益考虑问题,认清自身职责在全局中的位置和作用,坚决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指示、命令和工作部署,保持政令畅通;

(二)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际形势,不对国家内政、外交政策和政治敏感问题妄加评论;

(三)不搞本位主义、宗派主义,不以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影响全局利益;

(四)反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

第六条 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一)服务热情、主动、周到、耐心,避免冷漠、生硬、急躁、敷衍及其他使服务对象产生不满的言行;

(二)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不人为地给服务对象制造障碍;

(三)遵守法定或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事项尽快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尽快明确告知,对明显合理但法律、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事项及时上报,不拖而不议或议而不决,无法定事由或未经批准,不超出时限办结公务;

(四)处理好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

第七条 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擅自改变办事规则,不滥用职权;

(二)平等对待每一个服务对象,不因服务对象的种族、民族、国籍、性别、年龄、身份、地位、地域、语言、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而给予偏袒或歧视;

(三)办事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

(四)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妨碍他人正常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一)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任何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形象的吃请,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不以国家公务员身份要求他人或机构提供优惠;

(四)自觉执行并要求配偶、子女、亲友、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员遵守有关收受礼品的规定,不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红包”,不利用婚丧嫁娶敛财。

第九条 艰苦奋斗,勤俭为本。

(一)控制职务消费,抵制一切不按规定或超过标准的公款消费;

(二)将公物利用发挥到最大限度,杜绝一切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有关制止用公款旅游、娱乐的规定,不用公款或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获得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攀比接待档次,尽可能节省开支。

第十条 谨言慎行,遵守纪律。

(一)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遵守宣传纪律,未经授权,不接受工作事宜方面的新闻采访,不以公务员身份就政府工作发表评论;

(三)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培训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海外;

(四)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 办实事、求实效。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不计成本或牺牲长远利益的政绩工程;

(二)立足现实,解决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搞形象工程;

(三)求真务实,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定不切实际的指标,不搞形式主义;

(四)说实话、报实情,不欺上瞒下、不虚报瞒报。

第十二条 学习理论,提高素养。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倡导先进文化,学习前沿理论,坚持正确思想,不随波逐流;

(三)学习与本职业务相关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理论素养;

(四)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学习业务,提高能力。

(一)学习从事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培养专业精神,提高专业素养,追求专业水准,努力成为业务能手;

(二)虚心接受批评,认真采纳建议,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并解决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参加规定的各项培训,不抵制、逃避或者消极应付;

(四)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讲科学,讲善政。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二)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工作中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发扬民主、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第十五条 知行合一,勇于创新。

(一)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唯书、不唯上;

(二)经常检讨本职工作,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业务工作改革创新;

(三)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不因循守旧;

(四)善于用创新的思维研究和解决问题,业务工作追求更高标准和最大效益。

第十六条 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一)说话得体,不讲粗话;

(二)依约行事,守时守信;

(三)着装得体,仪容整洁;

(四)举止大方,有礼有节。

第十七条 加强个人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一)树立正确人生观,自谦而不自卑、自尊而不自傲、自律而不自闭,宽厚容人,乐观大度,诚实守信;

(二)坚持健康生活,参与健康娱乐,开展健康社交,不酗酒、不赌博、不信仰邪教、不参与或者支持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以公务员身份为他人提供信誉担保;

(四)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夸夸其谈,不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知礼守义,弘扬社会公德。

(一)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不临阵退缩;

(二)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规定,不妨碍、影响他人正常活动;

(三)珍惜资源、爱护环境,作保护环境的模范;

(四)助人为乐,礼让他人,与邻里和睦相处。

第十九条 尊老爱幼,践行家庭美德。

(一)赡养父母,尊敬长辈;

(二)夫妻平等,家庭和睦;

(三)抚育子女,关心后代;

(四)勤俭持家,反对浪费。

第二十条 讲求政德,恪守职业道德。

(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名利观、权力观,不贪图享乐、不追逐名利、不玩弄职权;

(二)维护公务员整体形象,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

(三)维护集体荣誉,遵守本单位及其所在行业、系统的职业规范;

(四)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敢负责任、敢闯敢试、敢抓敢管、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