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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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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茅台镇人民政府、中枢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仁怀市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仁怀市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根据《遵义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城市(县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遵市环[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部门联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群众反映的各种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极大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目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取缔无证经营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的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大力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优美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 二、检查整治重点 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城区经营性燃煤炉灶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油烟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排污问题。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歌舞厅、餐饮馆、迪吧、建筑施工、修车和洗车行业等进行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对2004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和工业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004年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三、时间安排 6月—7月,摸底排查阶段,对中茅城区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8月—9月,集中整治阶段,对清理出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0月—11月,总结上报阶段,撰写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并上报遵义市人民政府。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仁怀市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家齐(副市长)

副组长:王堂春(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胡国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体强(市监察局局长)

袁远坤(市工商局局长)

胡 静(市公安局局长)

陈 旭(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黄小星(市司法局局长)

陈华孝(市建设局局长)

王道勋(市城管局局长)

黄国栋(市卫生局局长)

赵光跃(市交通局局长)

袁昌文(市发改局局长)

赵 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国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毕春生(市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王堂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工作,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落实综合治理执法检查任务,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2006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市环保局要具体负责对企业环评执行情况、排污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对污染严重又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市政府审批,依法予以关闭。

卫生部门对中茅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责令停业,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建设部门负责对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待建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建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经营性燃煤灶具,完成中茅城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

工商部门负责对中茅城区五金加工点进行清理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或无证经营的五金加工点,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向城市规划建材五金专业市场搬迁。

交通部门负责对修车和洗车行业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严重的修车和洗车经营点,依法予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治理。治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并补办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方能恢复经营。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环保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宣传部门负责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积极发挥新闻宣传舆论作用,对污染严重、行为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报道,对一些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予以曝光。

三、工作要求

1、凡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或市政府决定停产关闭的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进行处理,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并停止供水、供电。

2、对2004年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制定污染治理计划并落实污染治理任务;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或工业企业,已经营运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营运和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投运;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要坚决取缔,新建项目(企业)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一律不准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