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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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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政务服务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成立了仁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现就政务中心履行的主要职能、管理权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划入职能 :

1、将仁怀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和仁怀市机关效能建设投诉100。2中1心职能划入政务中心。

2、将仁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入政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政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政务中心分管理层和窗口层。

管理层职责 :

1、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3、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服务项目的办理进行协调、督查;

4、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协调;

5、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6、组织开展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科级以上单位(含科级)政务公开、政务投诉及查处等工作;

7、牵头对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大厅进行年度考评;

8、对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窗口层职责:负责办理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运作方式

政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一门受理:凡政务中心职能服务范围内事项,统一由入驻政务中心的办事窗口一门受理,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受理;内部运作是指凡需由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以及需要实地勘查的项目,统一由政务中心或主办单位牵头,由入驻政务中心工作单位内部运作完成;统一收费是指凡在政务中心办事的一切收费,均必须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局设在政务中心的收费处代理收取后,再分解给有关部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限时办结是指凡纳入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明确限定办结时间,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具体操作实行“六制”办理: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由政务中心各窗口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涉及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由受理窗口出具承诺书,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

(三)补办事项的书面告知制。对符合申报条件但缺少部分申报材料的申办件由受理窗口出具补办通知书,明确告知需补齐的所有申报材料。

(四)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重大项目,由政务中心和主办单位牵头实行“并联式”办理。

(五)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政务中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负责,一包到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六)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仁怀市发展规划的项目,或确实不具备条件的,政务中心不予受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三、管理权限

(一)组织人事管理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务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领导,业务上由派出单位指导,日常工作由政务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

2、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应把优秀人员推荐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不转,身份性质不变,并做到相对固定,原则上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

3、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由政务中心负责进行个人年度考核,送市人事部门和派出单位,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工资的依据。

4、进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数量由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自行确定。两名以上的窗口须明确一名负责人,一人窗口的部门应安排好顶岗人员。进驻政务中心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政务中心的规章制度。临时顶岗换人和特殊情况需调动的,由部门向政务中心提出,征求政务中心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配。

5、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政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的,其所在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更换。

(二)日常业务协调管理权限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要求进入政务中心办理。

2、进驻政务中心各单位应实行授权委托,通过授权文件的形式,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切实做到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办结。

3、各部门对进入政务中心的办理事项应建立有关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4、根据审批事项的需要,政务中心有权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协调有关问题,相关单位领导应按政务中心要求参加会议。

5、“并联式”审批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各部门意见严重分歧时,经政务中心协调仍不能统一的,由政务中心报分管市长决定。

6、对政务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按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政务中心。

7、服务对象向政务中心投诉,受质询的有关进驻单位负责人必须到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 经济奖惩权

1、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由派出单位发放;政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2、进驻政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

3、政务中心实行“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对窗口单位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总体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媒体向外公布。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