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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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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黔法领〔2007〕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 全面检查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必须明确执法检查责任人,制定本地区、本机关(本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接受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注重提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对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总结成绩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如实反映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检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受检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研究解决;加强与受检查对象的交流,介绍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导推进工作。

(三)依法奖惩

市人民政府将把此次检查的结果纳入目标管理、投资环境评价和政绩考核内容。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符合《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奖励;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政、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仁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档案材料,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听取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等 相关部门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试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

1、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及运转情况。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充分人力物力保障,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上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对下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指导,推进试点及示范点工作,实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情况。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按年度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以及对人大反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年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4、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情况。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

1、认真分解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仁怀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仁府办发〔2005〕117号)规定的主要任务情况。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收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规定,以及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方面的情况。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公告,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组织公布行政执法标准和行政执法流程,以及贯彻执行《仁怀市行政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规定》、《仁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情况。

4、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的情况,以及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5、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律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6、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制审核方面的情况。

7、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整改提高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7月15日前):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上报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再汇总上报遵义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8月11日至9月底):

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遵义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的组织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有关检查工作。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从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市效能办和市档案局抽调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接受检查,包括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档案、记录、有关制度建设、五年规划、年度安排等文件,检查落实的书面报告、总结等。

检查组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实事求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起到促进工作,改进工作的目的。对在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反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

联系人:何 立 李 立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