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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审计局审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试行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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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审计局审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州审计系统审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审计信息是指由州审计局办公室编发或组稿的《审计简报》和《审计动态》等材料。

(一)《审计简报》主要反映审计工作动态以及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州县(市)审计机关一般工作情况、审计工作成果、审计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审计动态》主要反映审计工作动态、审计经验与交流、审计技术与方法,达到互相学习交流、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审计信息工作应坚持准确性、时效性、综合性以及审慎性原则。即审计信息所揭示的问题和情况必须准确无误;信息发出应当及时,与审计工作的进程协调一致;信息应当注重综合分析和加工提炼;信息披露的问题应当审慎,综合考虑信息的社会影响及保密要求。

第四条 审计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专职审计信息员,其工作职责为:制定年度审计信息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科室及县(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信息进行修改、审核、编发;围绕做好审计信息工作不定期的组织座谈和研讨活动;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处理有关审计信息方面的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及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第五条 审计信息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编发:

《审计简报》、《审计动态》由各县(市)审计局、州局各科(室)、局人员拟稿,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办公室进一步核稿,送州局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六条 报送审计信息的具体要求:

(一)反映审计(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类信息应在审计业务会后以及审计报告正式报出前及时上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亟需引起领导重视的问题,按审慎性原则灵活处理。

(二)全州统一组织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实施单位应报送2条审计信息。

(三)审计报告报出后或者已向州(县)委、州(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后,原则上不再向同一单位报送与报告内容相同的信息,应以报送反映整改落实情况的信息为主。

第七条 审计信息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拟稿部门对审计信息反映问题的真性实、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办公室信息审核人员对审计信息的语言逻辑、文字表述和格式负责。

(三)州局分管领导应按照第五条要求对审计信息的报送进行严格把关,并负责对审计信息中问题定性,确定审计信息发送范围。

第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报送信息或审计信息因事实不清、数据有误、定性不准给有关单位和审计工作带来被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实行审计信息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审计局全年报送的信息采用数不得少于10篇;州局各科室、审核中心不少于2篇。

(二)年度审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以完成任务数为基本依据,并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全年至少有1条信息被州委、州政府、审计厅采用。

2.年内没有错报信息的现象。

3.通过远程通讯以电子邮件报送信息。

第十条 通报、表彰、奖励

(一)州局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全州审计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文稿采用奖励:

1.审计工作研究方面:凡撰写审计论文,被省厅或省级报刊采用者,州局按稿酬给予撰稿人同等金额的奖励。无稿酬者,州局一次性给予50元奖励;被审计署或国家级报刊采用者,州局按稿酬给予撰稿人双陪金额的奖励。无稿酬者,州局一次性给予100元奖励。

2.审计信息方面: 被州局《审计简报》和《审计动态》采用一篇, 奖励20元。同一稿件被审计系统内部逐级采用的,以累计叠加法计算奖励。

3、凡与审计工作无关的文字材料,不予奖励;州级以下(不含州级)报刊、广播、电视采用的也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