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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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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4]24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编办字[2004]31号)以及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州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州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加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牌子,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二)办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备案工作。

(三)根据需要拟定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配套文件,处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之间的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四)参与本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本级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认证、公告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并协调、监督、检查试点工作的开展。

(六)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监督本地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确权案件。负责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等应由政府确权案件的审核工作。

(七)指导本地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

(八)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机要、文秘、档案、信息、网络、督办、保密、行政、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机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拟定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州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备案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

组织、指导、协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本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认证、公告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并协调、监督、检查试点工作的开展,根据要求拟定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配套文件,处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州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之间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

(三)法律事务顾问室

承担州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日常工作;为州人民政府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州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并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州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州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为州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三、人员编制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其中:行政编制6名(从州政府办调剂2名,从州直剩余行政编制内调剂2名,带编调入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务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科长或副科长职务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