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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运行管理办法(暂行)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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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甬科合[2008]5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网上技术市场管理,推动技术交易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上技术市场管理,推动技术交易健康发展,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包括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波市场和宁波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以及设在县(市)、区的各分市场。

第三条 市科技局全面负责全市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处归口管理全市网上技术市场工作。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市级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各分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分市场工作。

第四条 市级网上技术市场及其分市场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维护网上技术市场正常运行,保障网络信息畅通;

(二)大力发展会员,宣传技术交易政策法规;

(三)及时收集准确发布需求信息,提高上网信息真实性;

(四)组织技术供需项目对接,推动技术成果转化;

(五)跟踪核实成交项目实施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六)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育技术交易中介队伍;

(七)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市级网上技术市场除了承担上述职能以外,还需担负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波市场的日常运行工作,以及指导分市场开展各项工作等。

第五条 建立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由市科技局对市级网上技术市场及分市场工作业绩进行评估与监督。

第六条 网上技术市场的绩效评估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配备专职人员,有效保障网上技术市场正常运行;

(二)认真维护和管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波市场”和“宁波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网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年无有效投诉现象发生;

(三)发挥科技中介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各项相关活动,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年度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实际成交的项目签约数和技术交易额增长明显;

(五)年度网上技术交易总额与所在地企业技术开发费总额之比,以及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波市场各项指标保持领先水平;

(六)加强技术交易队伍的培训,推进技术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第七条 网上技术市场的绩效评估程序:

(一)年底前市级网上技术市场和各分市场按照评估内容撰写自评报告,报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处。

(二)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处根据市级网上技术市场和各分市场提交的自评报告内容,采取实地抽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 设立网上技术市场运行管理经费,用于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的运行管理补助;市级网上技术市场及分市场的运行管理补助经费与其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相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