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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改进和完善乡镇管理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纳雍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省编发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乡镇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是:

──进一步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规范乡镇党政机构和优化整合事业机构,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乡镇机构的职能及任务,理顺县、乡(镇)、村机构和组织之间的责权关系,探索、创新乡镇管理体制。

──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和约束的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

乡镇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理顺县、乡、村机构和组织之间的职责、任务和责权关系,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耕地质量、生态环境、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

对人事关系由乡镇管理的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要领导和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履行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职责与权限;对人事关系由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并设在乡镇的延伸机构或派驻机构,实行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县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对相关延伸机构或派驻机构人员的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职责与权限,乡镇履行日常工作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的职责与权限,并互相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加强合作,按界定的职责与权限接受上级的考核、检查、评比和奖惩。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是加快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的现实需要和内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切实推进各项制度化建设。

三、整合设置乡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参照《贵州省乡镇分类标准和方法》,综合设置乡镇党政办事机构按乡镇类别设置。一类乡镇设置5个综合办事机构,即:(1)党政办公室、(2)社会事务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3)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二类乡镇设置4个综合办事机构,即:(1)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2)社会事务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3)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纪委、政法委、人民武装部等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具体事务由党政办公室承担。撤销城镇(乡镇)管理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党政办公室。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2、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完善和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乡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管理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积极探索适应我县农村特点的事业站所服务模式,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

(1)人事关系由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农业服务中心(含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经济、农业机械等工作和不设扶贫工作站乡镇的扶贫工作)、撤销文化服务中心,组建科技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含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精神文明指导、农村经济信息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等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财政所、一类贫困乡(锅圈岩乡、羊场乡、昆寨乡)设置扶贫工作站,撤销二、三类贫困乡镇扶贫工作站、劳动保障事务所(雍熙镇和阳长镇设置)。

撤销村镇建设站,其行政职能划入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编制划入农业服务中心。

(2)由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人事管理权在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延伸机构有:

林业站、水利站、中、小学校、卫生院、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加挂乡镇企业管理站牌子,具有合法煤矿开采权的乡镇加挂煤炭管理站牌子)、移民工作站(乐治镇、老凹坝乡、沙包乡和化作乡设置)。

(3)由县工作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人事关系和人员管理由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机构有: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

人民法庭、工商管理所、地方税务所等按片区设置的派出机构仍维持现行的管理体制。

3、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乡镇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以2001年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核定的704名(不含上级派驻,下同)行政编制和2004年底核定的1386名事业编制为基数,根据乡镇所辖面积、人口数量和工农业总产值等因素划分类别,适当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从现在起,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包括县直部门设在乡镇或按片区设置的延伸、派驻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伍军人安置相互配套、协调和约束的机制。

4、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乡镇党政领导职数。一类乡镇设领导职数9名。二类乡镇设领导职数8名。对原已经超配的乡镇领导和非领导干部,可在三年过渡期内逐步调减,过渡期内不占核定的领导职数,乡镇不设置乡镇长助理职数。

四、加强配套和协调工作,整体推进各项事业改革

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与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本地经济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工作部署有机结合起来,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力求配套和协调,整体推进。

(一)严格进行人员定编定岗。除法律和规章有规定的以外,乡镇中层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乡镇党政机关实行全员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上岗。竞争上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禁搞“暗箱操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做到“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定编定岗人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备相关手续,县对各乡镇确定的定编定岗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统发工资和人员编制管理台帐。充分调动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清理、清退乡镇各类非在编人员(含延伸和派出机构)。清理、清退的对象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即各类临时聘用、借调人员,未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办理正式手续进入的自聘人员。

(三)积极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按照“积极稳妥、竞争择优、优化结构、妥善安置”的原则进行。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为:

1、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镇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且工龄达到20年以上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乡镇机关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务员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提前退休;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乡镇机关人员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辞职自谋职业,三年内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4、可选派部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培养前途的乡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在村(社区)任职期间享受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任职期满,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原单位编制情况,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另行安排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乡镇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调到县以上机关工作。

5、鼓励和动员曾在教育、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适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相关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县编委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力合作,认真研究,拟定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细化各机构的职能职责及之间的责权关系、协同关系和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共同做好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有关的指导、协调工作。

五、强化乡镇机构编制管理

1、建立“严控机制”。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乡镇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按照省的规定,由省一级实行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今后,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的调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报地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2、强化管理手段。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增员审批制度,严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满编后一律不准增加新的人员。今后,空编需要进人的,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严格审批,并办理增员手续后,再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控制人员编制膨胀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在领导职数和编制限额内配备干部、招录人员、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拨经费、发放工资。

4、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乡镇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

5、严格责任追究。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实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责任制审计和离任审计。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

六、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不移、有序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确保社会稳定,妥善化解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改革平稳进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统筹考虑,把乡镇机构改革与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乡镇换届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改革中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编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乡镇实际,抓紧拟定本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三定方案”,于8月5日前报县编办审核,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于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县委、县政府要对各乡镇的机构改革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地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搞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把解决乡镇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加强乡镇机构改革中的信访工作,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改革氛围。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增设机构、超编进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四)统一刻制印章和牌匾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新的机构运作,各乡镇综合设置的党政机构、事业站所的公章和牌子必须与县委、县政府批复的名称一致,原印章交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