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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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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纳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明确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有效地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现结合我县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保障农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试点村建设范畴,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由镇(乡)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一是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县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二是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的消防安全。三是成立乡镇、行政村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村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是村委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为广大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筑起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安全屏障。一是各乡镇每季度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对单位、企业、村寨和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二是组织各村民组长每季度对村办企业、村寨、村民住宅、重点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次以上,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作好登记,督促企业、村民整改。三是督促乡镇企业、村委会、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人员较集中、存放可燃物较多,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四是督促农民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建造房屋时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应采用过多的可燃材料,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要符合安全要求;柴草不应放在房前屋后或架空线路下方和路边,要集中统一堆放在露天堆场或自家的耕地上。五是对老、幼、病、残、酒等五类重点户和重点人员,村委会进行造册登记,每季度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检查和教育。可以以村为单位,确定专人对重点人员进行照看,随时对其安全状况加以关心,随时加强教育、提醒,用“严防死守”的方法控制。同时,要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告诫他们不要玩火。六是针对农村中发生的较典型的火灾,乡镇主要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参加的火灾事故现场会,发生火灾事故的乡镇要剖析火灾事故的成因,总结火灾事故的教训作为今后工作注意的方面,从而起到一起火灾事故教育一片人的目的,有效避免今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在培训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各部门、各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三是要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四是要定期组织开展以老、弱、病、残、酒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五是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在村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并在农户住宅张贴防火户门警示牌;六是各乡镇要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七是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寨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建立起保障新农村建设成果的灭火救援体系,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是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由乡镇干部、工勤人员、派出所干警、民兵骨干、保安、治安联防等组成,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装备,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积极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二是行政村、自然村寨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火钩、火叉、长梯等灭火设备、设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三是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多种形式农村消防队伍业务指导,共同制定灭火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农村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五)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对集镇、村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核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把消防规划与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治理、乡村道路修建、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和信息化建设一起规划。二是对集镇、村寨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配置消防手抬机动泵和实用的灭火器具扑灭初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三是要加强农村木板房改造和茅草房改造,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耐火建筑材料;要结合“村村通”工程,配套安排资金,加强村寨内的消防通道建设;四是在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时,要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管道、水池、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加快普及户用沼气,加大农灶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安全能源,有效防范火灾;五是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时,对村寨内和农户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和规范,防止电气火灾;六是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村容村貌建设,解决好柴草进村进寨、乱堆乱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减少民房火灾荷载,消除火灾隐患。年内落实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的消防基础设施,重点落实“三大法宝”即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机动泵、组建义务消防队。

(六)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消防自主管理水平

建立相互制约、监督有效、邻里关系融洽、平安和谐的新型农村消防管理体制,引导和督促农村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村规民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火灾事故自防、自救,真正凸显村寨、村民的责任主体作用,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村委会要制定符合村民意愿、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要包含以下内容:村民要自觉服从消防组织的管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村委会要定期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农村消防工作和防火知识,报告防火形势,强化村民防火意识;使用明火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将灶灰乱倒乱放;不在可燃易燃物上(旁)点蜡烛和熏蚊香;熏烤腊肉、烘烤衣物要有专人看管;不准家中聋哑、傻、精神病人员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火源,教育小孩不玩火,发现小孩和聋哑、傻、精神病人员玩火要立即制止和举报;柴草不得堆放在房屋周围或房屋内;村民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沼气用火;村民要爱护消防器材设施,不许破坏和挪用公共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占用消防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热器具应远离可燃物,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家用燃气等灶具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用完后随手关闭所有闸阀;出门做到人走断电、火熄、气关;发现火灾要立即喊寨报告和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和抵制。二是村委会要组织农户开展“十户联勤”、“五户联管”的村民自主管理模式,即在30户以上自然村寨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十户联勤”责任制即由10家住户组成一个联勤小组,推选一名户长,由户长安排10家住户轮流挂牌执勤,负责防火工作;在30户以下或居住较分散的村寨,实行“五户联管”制度,即由5家住户组成一个联管小组,推选一名户长,由户长安排5家住户轮流挂牌执勤。主要负责检查当日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 “联勤”“联管”户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