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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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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再加上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我县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压力加大。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市场配置、政府调节、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择优用人”的就业导向,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扩展就业门路,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自觉服从政府的就业政策,到乡村、到社区、到中小企业、到乡镇企业、到私营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第三产业,发展养殖业,发展林果业,营造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认真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乡镇公务员。对到农村和社区从事公益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事业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和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参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就业考试的,享受省、地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接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应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应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我县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部门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五、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省内外、区内外、县内外的招聘消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根据省、地的相关规定分别由县财政和见习单位按比例支付。

(二)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县失业人员扶持政策范围,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三)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免收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 “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按规定实施加分政策。

(四)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机编办、省教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五厅委1999年12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通知》(省编办发[1999]164号文件)精神,大力清退各乡镇、各单位自行招用的小工、临时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五)按照“凡进必考、凡聘必考、面向基层、充实一线”的原则,面对社会公开招考本县高校毕业生到缺编乡镇事业单位和缺编乡村中小学校就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