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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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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临发〔2005〕16号)和《临沂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05〕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罗庄区首席技师,是指全区工人队伍中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善于革新发明,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罗庄区首席技师的选拔原则是:实事求是,严格标准,按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不受身份、学历、职务、资历限制,采取逐级广泛推荐,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选拔。

第四条 罗庄区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实行4年制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推荐选拔,不受次数的限制。

第五条 罗庄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罗庄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罗庄区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区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技师职业资格限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罗庄区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条件是: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市级以上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区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五年内获得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和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或在省级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十名,在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前六名,在市级二类技能大赛中前三名,区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4、在技术上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在引进高新技术的掌握、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重大贡献。

5、在编制国家或省、市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中多人成为单位的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选拔罗庄区首席技师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具体方法如下:

1、在全区广泛宣传选拔罗庄区首席技师的指导思想、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2、各街道办事处从本地符合条件的技师中,各市属、区直企业及中央、省属驻罗企业从本企业符合条件的技师中推荐人选。

3、推荐上报的罗庄区首席技师人选,要向所在单位群众公示,经党委(党组)或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4、推荐申报罗庄区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⑴《罗庄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⑵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⑶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各街道办事处、企业推荐的罗庄区首席技师人选,按以下程序评审、批准:

1、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审查各街道办事处、企业推荐的技师材料,进行初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

2、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罗庄区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经初评确定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技能考查。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罗庄区首席技师初步人选名单。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并获得参加评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可确定为初步人选。

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确定的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定罗庄区首席技师名单。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拟定的首席技师人选名单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阅,并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考察情况和社会反馈意见,审议批准罗庄区首席技师名单。

6、区政府对确定的罗庄区首席技师进行命名,并颁发证书。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罗庄区首席技师所在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自命名之日起,对首席技师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待遇和管理

第十条 罗庄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月由区财政发给政府津贴300元。并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区里将不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咨询等活动。

第十一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罗庄区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二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安排罗庄区首席技师不少于20天的带薪休假。

第十三条 罗庄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从事其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上述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要充分发挥和利用罗庄区首席技师在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罗庄区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2、在不同行业选择建立罗庄区首席技师工作站,负责组织罗庄区首席技师积极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及对本行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等活动。

3、罗庄区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4、有关部门和罗庄区首席技师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罗庄区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五条 对罗庄区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罗庄区首席技师建立档案,对罗庄区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2、管理期内的罗庄区首席技师,如有工作变动、受到处分或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罗庄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区外的,可以继续保留罗庄区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上次申报未获批准,且近几年工作中没有新的突出成绩的,不应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其本人或亲属时,应主动回避。对利用评审罗庄区首席技师之机压制高技能人才,或伪造证件、谎报成果骗取罗庄区首席技师称号者,除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关待遇、追回已享受的有关待遇外,还将对有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