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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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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度,督促整改落实,推进工作,现就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2007年以来连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上报制度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上报制度,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形成总结材料。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及总结通报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由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安排专人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报送内容及要求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填写《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涉及学校的相关内容,填报本市、本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应附书面说明材料),并于每季度末总结本地、本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3.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将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4月27日前,报送今年1月份以来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数据(附件2)。从6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将统计报表、每季度最后3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遇有节假日相应提前)。我厅将对各地、各校表格、材料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时报送信息,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略

附件.rar:

1.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