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乐清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通识培训实施方案

乐清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通识培训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乐清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通识培训实施方案


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通识培训是当前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分紧迫的任务和核心工作。为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通识培训工作,确保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省级实验区师资通识培训实施方案》、《温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通识培训实施方案》,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提高全体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二、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全体中小学教师了解和明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指导思想、目标和新课程的基本特点,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教师队伍的素质逐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培训重点是使教师树立新课程理念和转变教育教学实践行为。

三、 培训对象根据教育部“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我市下列对象必须参加培训:市教育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和各学科教师;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人和各学科教研员;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所有初中和小学的校长、教务主任及起始年级的各学科任课教师。

四、 培训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新课程与评价改革,新课程与基础教育改革等。重点是如何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行为。集中培训时间为12学时。

(二)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负责人,所有初中和小学校长、教务主任的培训内容为: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新课程与学习方式的变革,新课程与教师角色转变,新课程与评价改革,新课程与学校发展等。重点是如何转变学校行政管理行为。集中培训时间为18学时。

(三)市教师进修学校各学科教师,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所有初中和小学起始年级学科任课教师的培训内容为:新课程的理念和创新,新课程与学习方式的变革,新课程与教师角色转变,新课程与评价改革,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论、特点与实施策略,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等。重点是如何转变教育教学行为。集中培训时间为24学时。

五、 培训形式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上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要,采用专题讲座、文献学习、案例分析、交流探究、实地听课等形式组织培训。特别要倡导参与式、互动式的培训理念和形式,促进培训者与参训者、参训者与参训者之间的对话交流。

六、 培训分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通识培训分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三个层次进行。

(一) 省级培训由市教师进修学校联系承办。培训对象为:市教育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和各学科教师;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人和各学科教研员;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正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 温州市级培训由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承担,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统计上报。培训对象为:全市初中和小学校长、教务主任;部分初中和小学的起始年级骨干教师。

(三)本市级培训由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对象为:未经温州市级培训的初中和小学起始年级任课教师。为确保师资通识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凡未按期经省、市、县级培训的对象于8月份进行查漏补缺。

七、 培训组织机构为顺利开展本次师资通识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乐清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通识培训领导小组,王瑞莹同志为组长,王誉为副组长,李肃野、陈坚、何传松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教师进修学校),何传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和形式应针对培训对象特点有所侧重和区别。参加集中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教师按有关规定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九、 培训的时间安排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通识培训工作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第一轮培训于2003年4月初全面启动,至2003年6月底前完成。

十、 保障措施和相关政策

(一)基础教育师资通识培训是我市“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培训人员,强化对有关学校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市教师进修学校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探究师资通识培训的最佳模式,有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要积极开发、利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通识培训的相关资源;要采用校外专家和校内培训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要加强校内培训者的培训工作,参与通识培训的校内培训者必须经上一级通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各有关初中和小学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根据“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在4月上旬确定今年秋季起始年级各学科的任课教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人员的课时安排及有关费用。培训人员报名表请于4月21日前报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联系电话:62562131)。要充分发挥参加省、市级培训的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并通过校本培训,提高培训实效。

(四)本次培训的经费以市教育局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为主,不足部分可以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原则上不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凡未按期参加省、温州市、本市级培训的对象于8月份进行查漏补缺,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教师参加集体培训的资料费、差旅费、伙食费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教师〔2002〕37号)执行。新课程师资培训是贯穿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中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而通识培训则是这项基础工程的基础和开端。各有关单位、学校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