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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身足论


(梵Abhidharma-dha^tu-ka^ya-pa^da,藏Khams-kyi-tshogs)

三卷。世友造,唐玄奘译。又作《阿毗达磨界身足论》、《说一切有部界身足论》、《界身论》。为说一切有部根本论典六足论之一。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册。全文分〈本事〉、〈分别〉二品。〈本事品〉记述十大地法、十大烦恼地法、十小烦恼地法、五烦、五见等十四类,即有关九十一心、心所的定义的解说。〈分别品〉略分十六门,广立八十八门,分别心所与五受、六识、无惭无愧的相应不相应,以及蕴处界与心所的相应不相应等。

相传本书的梵本原有六千颂,但文笔繁杂,意多重复,玄奘乃删略而译成现存之八百多颂本。在汉译佛教中,本书置于六足论的最后位(《俱舍论光记》、《俱舍论疏》),梵文传本置于《品类》、《识身》、《法蕴》、《施设》之后,西藏传本则位列《法蕴》、《施设》二论之后的第三位。

本论在心所法的分类上有创发性。心所法中之十大烦恼地法、十小烦恼地法等,即为本论所首倡者,而在写作形式方面,如诸法定义的解说、诸关系论的二段组织等方法,更影响《品类足论》,而成为《品类足论》一论的基本论式。此外,汉译本谓本书乃佛灭三百年尊者世友造,梵、藏二传则说是佛在世时的弟子富兰那(Pu^rn!a)尊者所作。然依近代学者的推测,此论当系佛灭二、三世纪间,由有部学者结集而成之作。

附︰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四章第六节

《阿毗达磨界身足论》,玄奘于龙朔三年(663)译出,凡三卷。全论分为二品︰(1)〈本事品〉,与《品类论》的〈辩七事品〉相同,只是减略些。(2)〈分别品〉。

沙门释基的〈界身足论后序〉说(大正26625c)︰‘原其大本,颂有六千。后以文繁,或致删略为九百颂,或五百颂者。今此所翻,有八百三十颂。’

序文说到广本与略本,而《界身论》又与《品类论》的〈七事品〉有关,所以福原亮严,同意《品类论》为《界身论》的延长与扩大的说法。这就是以略本为《界身论》,广本为《品类论》。吕澄也同意这种意见。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品类论》本为四品;〈辩七事品〉是增补四品的一品。《界身论》与〈辩七事品〉有关,不应推论为与《品类论》全论有关。略本与广本的传说,应从《界身论》自身去寻求正确的意义。《界身论》的〈分别品〉这样说︰‘(第四门)如以受对六触身,对六想身,六思身,广说亦尔。’‘(第十五门)由斯理趣,其懈怠等诸门差别,应依前说一行方便,如理应思。’‘(第十六门)如是略说有十六门,若广说有八十八门。’

《界身论》的删略,就在这里。〈分别品〉共分十六门。初三门是︰受根相应不相应门、识相应不相应门、无惭无愧相应不相应门。第四门起,是相摄门。依‘一行’论法,从(十大地法的初二法)受相应、想不相应,何所摄起,到意触所生思相应、意触所生受不相应,何所摄止,一共有八十五门。如一一的广说,那实在太繁了。奘译的《界身论》,是删略了的。第四门到十四门(共十一门),虽也有所删略,如上所引的第五门等文,还保存每一门的规模。十五、十六两门,更为简略,总摄了七十四门──十二到八十五门的内容。这样的简略,凡八百三十颂;如八十五门都分别广说,就有六千颂了。广本与略本,是《界身论》自身的事,与《品类论》无关。

《界身论》的〈本事品〉,是依《品类论》的〈辩七事品〉,而多少减略些。(中略)

比对二论,有二点不同︰(1)〈辩七事品〉有十大善地法,《界身论》没有,《众事分阿毗昙论》也没有;这是后起的,依《大毗婆沙论》而补入的。(2)十八界到六界──五类,《界身论》也没有。

〈辩七事品〉所列的,可分三类︰(1)十八界到六界──五类,是综集经说的。《界身论》缺。(2)十大地法到五法──八类五十五法,为心所法的分类。(3)六识身到六爱身──六类,是经说的六六法门。其中最重要的,是心所法的分类,八类五十五法。{1}十大地法,是《发智论》〈智纳息〉、《品类论》〈辩五事品〉所已经成立了的。{2}十大烦恼地法︰不信、懈怠、失念、心乱、无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掉举、放逸。{3}十小烦恼地法︰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上说的三类十法,与《大毗婆沙论》所列完全一致。但此下,《界身论》所列为︰{4}五烦恼︰欲贪、色贪、无色贪、嗔、疑。{5}五触︰有对触、增语触、明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6}五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7}五根︰乐、苦、喜、忧、舍。{8}五法︰寻、伺、识、无惭、无愧。而《大毗婆沙论》,在三类十法后,又列︰{9}十大善地法;{10}五大不善地法;{11}三大有覆无记地法;{12}十大无覆无记地法。《大毗婆沙论》对于心所法的叙列,上三类十法而外,有了大善地法;而七类五十八法,都是经过论师的整理而成立的。可是《界身论》与〈辩七事品〉,虽前三类相同,而后五类中,如五根、五见,都只是遵循旧说,而又没有善法。所以《界身论》心所法的整理,比《发智论》、《品类论》,虽又进了一步,但还不及《大毗婆沙论》。《大毗婆沙论》虽没有引用《界身论》,而《界身论》的成立,是应该早于《大毗婆沙论》的。

再来看〈分别品〉。相应门有四事︰(1)五受根的受;(2)六识身的识;(3)无惭;(4)无愧。相摄门有三事︰蕴、处、界。这样,现存《品类论》的〈辩七事品〉,虽不知七事是什么,但依《界身论》,却 极为明白。《品类论》的〈辩七事品〉,是后人补作的,如上节所说。《品类论》的〈辩七事品〉,与《界身论》,可能同为一本。或将论的相摄门,依‘一行’论法,推衍为繁长的六千颂,名《界身论》(再依之而有略本)。或将论的相应门,也以界处蕴作分别,成为现存于《品类论》的〈辩七事品〉。

《界身论》的界,〈辩七事品〉的七事,上节曾说过,与铜鍱部的《界论》有关。《界论》以三法──蕴、处、界,分别摄与不摄;以四法──受、想、行、识,分别相应不相应。这与《界身论》大致相同,只是以受、识、无惭、无愧,代替受、想、行、识而已。因此,〈辩七事品〉以蕴、界、处,分别相应不相应,既不及《界论》与《界身论》的适合,又失去了‘七事’(只有六事)的意义。不过参照《界论》、《界身论》列举的法门(本事),应该如〈辩七事品〉所说,前列界、处、蕴才是。

《界身论》,玄奘传为世友(Vasumitra)所造,这是以为与《品类论》的作者为一人。但世友只造四品;〈辩七事品〉已是别人所作,《界身论》更不是世友所造了。称友(Yas/omitra)《俱舍论疏》,传说《界身论》为富楼那(Pu^rn!a)造。也许《界身论》与〈辩七事品〉,就是这位论师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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