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教职[2010]28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年我省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1.安排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265人,每期培训2个月,其中院校培训1个月、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
2.安排省级骨干教师培训640人(其中德育课、文化课骨干教师培训300人),培训时间1个月。
3.安排省级专业课教师课程改革及技能竞赛专题培训890人,培训时间一般为14天或10天。
4.安排省重点工作推进培训670人,包括省级示范专业负责人、实训基地负责人、新任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等。
具体培训项目及计划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从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选派,选拔条件为:年龄50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有两个月以上企业实践经历。
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培训项目中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程序
1. 各市教育局根据我厅下达的培训计划数和人员选拔要求,按照“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择优推荐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2. 推荐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填写《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须进行网络报名。此项工作已按教育部要求先行部署。
推荐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填写《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2),所在学校填写本校《2010年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寄至市教育局。
3. 市教育局将本市《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推荐表》和《2010年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汇总表(全市)》(见附件3)整理汇总后于6月22日前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汇总表同时发电子邮件。联系人:徐萍,电话:略。
4. 省教育厅根据各市推荐报名情况,组织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各培训基地培训方案及开班通知6月底公布上网(江苏职教网)。
四、具体要求
1.保障培训经费。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学校承担。国家级培训经费由学员派出学校先行垫付(全额),培训结束,教育部、财政部将经费拨付我省后,我厅即统一拨付各垫付学校。省级培训经费主要由省教育厅承担,学员所在学校负责学员交通、食宿、考证等费用。
2.开展分级培训。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市教育局结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开展,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市级培训。各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并重点做好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进行两个月企业实践的要求。
3.务求培训实效。各职业学校要研究确定本年度全校教师培训计划。对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要明确其培训目标和具体任务,带着问题、课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对学校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正确处理教师培训与教学的关系,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学时、认真完成学业;对教师培训返校后的实际成效(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及技能水平等)如实记载,作为今后教师评聘、职务晋升,以及遴选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乃至教学名师后备人才的重要依据。
4.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研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方案6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明显缺乏职业教育特点,针对性、实效性、实践性不强的培训方案不予采纳,不安排培训计划。各培训基地应及时公布培训方案和通知,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管理办法》(苏教职[2009]25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反馈考核。培训结束后将每位学员培训情况与考核成绩及时反馈到派出学校,将培训工作总结和学员培训基本情况等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同上)。省教育厅将加快省级师资培训网络建设,作为教师培训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平台,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效益。
附件:
1. 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培训项目计划表
2.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推荐表
3. 2010年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