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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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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的通知




苏教师〔2010〕14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和实践能力,我厅决定委托有关高校联合有关企业,于今年7月开展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承办单位


培训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化工、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承办单位分别为江苏大学、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对象和名额


计算机网络工程项目培训对象为高职高专院校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相关专业的教师。

化工项目培训对象为高职高专院校从事化工类相关专业的教师。

电子商务项目培训对象为高职高专院校从事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的教师。

国际贸易项目培训对象为高职高专院校从事国际贸易(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商务外语、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教师。

以上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具备选派条件的学校每个项目可选派1-2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项目和课题训练、企业实训、专题研讨等,注重实践与动手能力的训练。50%以上的培训时间用于实验、实习和项目训练。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1。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我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六、培训工作要求


1.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双师”素质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于6月22日前将填写好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学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许谦,联系电话: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学员名单汇总后,统一反馈各培训承办单位。

2.各培训承办单位要认真调研一线教师的培训需求,精心制订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选聘高水平师资授课,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方案请于6月底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届时学员可到该中心网站查阅。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统一安排学员的食宿,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工作总结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3.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对各培训承办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4.对参加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合格证书》。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5.各培训承办单位要通过本次培训,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为学员取得相关资格证书(高级工证书、技师证书等)积极创造条件。

附件:

1.2010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安排表

2.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学员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