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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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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招〔2009〕64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保送生招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中学在保送生的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有关中学须将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有关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以成长记录袋的形式附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两周。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二、各有关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高校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相关竞赛获奖取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高校应将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工作纳入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并做好统筹协调。

各有关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见附件3)、按《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要求形成的数据库(DBF格式)文件和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我院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对高校拟录取中学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者,我院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我院公示和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的学生。

三、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四、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五、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测试和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高校或中学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2.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3.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4.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