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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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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各直属学校:

2003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学校按要求开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工作,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面临的客观条件和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学校章程的许多内容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些内容甚至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学校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


《教育法》赋予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严格执行“一校一章程”的要求,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全面实行依法治校,推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形式与主要内容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一)学校名称、校址;(二)办学宗旨;(三)办学规模;(四)学科门类的设置;(五)教育形式;(六)内部管理体制;(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九)章程修改程序;(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章程可以参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一般应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以章、条、款、项的形式,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名称和校址。要求表述准确完整。

(二)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主要规定:学校的办学目的、办学规模、培养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以及发展规划等内容,同时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规定:校内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运行方式。要具体明确校长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职责的方式;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及工作方式;副职领导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办法;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等。

(四)教职工管理。主要规定: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来源、聘任或解聘、权利和义务、晋职、奖惩,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等。

(五)学生管理。主要规定: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日常管理、权利和义务等。

(六)教育教学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等。

(七)校产和财务管理。主要规定:校产、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机构、使用程序和原则、教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原则等。

(八)需要在学校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学校章程的修订。主要规定:学校章程的修订权限、程序和办法。

(十)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和正式实施时间。

三、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的依据

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主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章程的起草

校长提名组成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必要时应征求社区和家长的意见。

(三)学校章程的通过

学校章程起草完成后,校长向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做关于学校章程草案的报告。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四)学校章程的修订

修订学校章程,由学校工会小组或5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提出修订意见,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公布施行。

四、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相关要求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的领导,要亲自抓好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要深入宣传发动,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积极引导学校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增强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法按程序制定和修订完善学校章程,保证章程内容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做到框架结构合理,字句精炼完整,提法科学准确。要利用章程修订的契机,全面系统地清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做好立、改、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抓紧开展今年的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指导,积极为所属学校制定和修订章程创造条件。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按程序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表决通过。学校要填写《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附件1),2010年9月1日前连同章程文本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法规科(处)牵头的工作组,具体承办审核批复工作。学校章程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行文批复实施;学校章程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指导学校修改完善;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程序不合法的,退回学校重新办理。学校接到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汇总填写《学校章程备案登记表》(附件2),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略

附件:


1.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doc

2.学校章程备案登记表.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