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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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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校教字〔2006〕60号

录取是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涉及校内相关部门较多,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务必充分重视,以“思想到位是先导、技术到位是基础、管理到位是关键、服务到位是重点、监督到位是保障”为指导思想,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全面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为加强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管理,保障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的要求,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明确的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二)领导制定本科、高职(专科)等各类招生的结构和层次比例、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总体规摸等。

(三)研究提出学校每年招生工作的总体方案;审查招生方案的重大调整计划。

(四)审定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原则和规则。

(五)指导全校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六)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成立由校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组, 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组下设秘书组、计划组、录检组、核查组、材料组、信息组、咨询组等7个小组。

录取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完成好各自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应工作程序。

(四)服从统一指挥,对新情况或特殊问题须及时逐级请示。

(五)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录取结束后,统计有关数据并将相关信息转各相关部门。

(七)进行工作总结。

各小组具体职责是:

1、秘书组:负责学校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收发与保管录取文件、录取密码;在网络运行非正常情况下,经请示录取工作组组长同意,选派代表在当地进行局域网录取。

2、计划组:负责执行、调整计划及计划执行结果的统计。

3、录检组;负责按计划投档、阅档、按相关录取政策录取。

4、核查组:负责录取名单与拟发通知书的核对;各省录取新生审批单与远程录取上载结果的核对和存档;录取新生档案的收取和发放。

5、材料组: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6、信息组:负责录取结果的转换、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信息的统计和发布,以及向有关部门发放录取新生的相关信息。

7、咨询组:负责接待电话查询。

三、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录取程序技术组,负责录取辅助程序的开发和维护、录取设备的正常运用和维护。

录取程序技术组的职责是:

(一)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安装并调试教育部研发的普通高校招生系统,做好组长机、组员机的配置工作,维护录取系统正常运行。

(三)与各省招生办联络,下载并配置各省安全客户端软件,保障组长机与各省招办联络畅通。

(四)根据我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开发我校录取辅助管理软件,以配合教育部软件实施我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五)做好对录取工作人员的软件操作培训工作,并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

四、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录取网络技术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

录取网络技术组的职责是:

(一)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校内远程录取场地的网络构建及管理、配置并管理服务器及组长机固定IP地址。

(三)负责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及防止各种非法攻击,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四)在录取期间,设专人值班保证网络畅通,为学校录取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五)协助做好招生信息网上公示相关工作。

五、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安全保障组,日常工作可授权副组长协调。

录取安全保障组的职责是:

(一)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加强各工作环节间的衔接和部门之间的协作。

(三)制定各岗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应责任。

(四)保证录取场地的落实。

(五)确保录取期间的网络、电源、电话正常运转。

(六)保证录取工作环境的安全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做好录取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八)完成好接待任务。

工作人员的选派及培训

由于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将使以纸介质档案信息流转为基础的、人力密集型的招生管理模式转变为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以电子化信息流转为基础的、技术密集型的招生管理模式。使相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转机制发生变化,客观上也使过去以人为控制为主转变为技术控制为主,在思想上、管理上、技术上对具体工作人员要求将更高。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

1.录取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法制和责任观念以及一定的政策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硕士毕业或有中级以上职称。

3.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人员不能参加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的新生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二)人员培训: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纪律教育。

2.进行政策、业务的学习与培训。

录取原则

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一、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吉林省按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录取后,采取从高分到低分随机分配的方式分至第1、2、3临床医学院,其中小语种和个别少数民族考生相对集中在某一学院。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5.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均按投档分数录取。(2)对其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特殊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对专业基础课成绩做具体要求,按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绘画、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各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总排名前10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可放宽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总排名前3名、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本科线者,可直接录取。

4.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超过所在省一般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适当考虑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专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保送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其它类型录取

2.文艺特长生:参加我校特长加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各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综合考虑其特长项目和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并参加我校特长加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要求的,按加试的专项术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国防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满20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时间与军校招生同时),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参照相同专业培养和对国防生性别要求,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

5.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同专业培养要求和录取原则录取。若在本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计划,则将该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6.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预科计划与其它专业计划混列的省,录取时将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只招有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相关要求

(一)身体要求

各专业对体检要求按《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它是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校具体专业的要求。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专业和国防生只录取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2.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除外语语种为英语外,不宜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高职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不宜英语外的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选考科目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综合卷为文理综合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我校选考科目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上海:“3+综合+1”选考科目组改革方案:“3+综合+1”设文、理科科目组共6组,每组满分750分。我校按各专业选考和兼招科目组的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调剂和录取。

2.江苏:“3+2”改革方案:“3”为语、数、外,“2”之一为学校选考科目,另之一为学生选考科目,满分750分。我校按各专业选考科目“3+2”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调剂和录取。

3.广东:“3+x”改革方案:“3”为语、数、外,“x”由“综合+1”的考试科目组组成,包含综合、物、化、生、政、史、地,1为学校选考科目,满分900分。因广东省设高分考生保护线为700分,所以将各志愿报我校700分以上的考生一起投档。我校依此投档办法按各专业选考科目文化课成绩总分调剂和录取。

4.广西:“3+综合+1”选考科目组改革方案:选考科目组共设2组,每组满分900分。我校按各专业选考科目组文化课成绩总分调剂和录取。

(四)其他要求

1.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软件工程专业、国防生和定向生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2.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3.放射医学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4.护理学专业不宜男生就读。

上述关于语种和性别等(除外语专业和国防生)要求,录取时只对调剂的考生加以限制,对有志愿的考生只做参考,不能以此条件为理由不予录取。

工作流程

(一)启动省机(注:每省上、下载均由一台计算机执行,称为各省招生系统机,有固定的IP地址,以下简称“省机”)查询招生省WWW服务器,浏览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及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分布情况。

(二)按志愿投档录取

1.院校一志愿录取:

(1)根据一志愿计划及生源情况,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档比例,录取工作小组以传真方式通知省招办。

(2)与省招办联系确认档案已开投之后,下载院校一志愿考生名单,同时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表格或图像信息)。

(3)预分专业前打印投档名单。

(4)专业预录:

①根据录取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确定并输入按文化课分数预投、专业志愿级差、各专业选考科目(上海、江苏、广西、广东)、专业调剂原则等专业预投条件。

②专业预投

a. 进行专业预投;

b. 分学院阅档;

c. 组长审核后,锁定。

③专业调剂

a. 输入专业调剂原则;

b. 进行专业预投;

c. 组员分学院阅档;

d. 组长审核后,锁定。

④打印拟退档考生名单,主管领导和纪检人员审查签字。

⑤打印拟录取考生名单,主管领导和纪检人员审查签字。

⑥向省招办上载拟录取结果,同时传真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等待省招办审批。

2..院校二志愿及其他志愿录取:

(1)删除本地已退档考生信息。

(2)按未录满的剩余计划及生源情况(吉林省根据二志愿预留计划),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档比例,录取工作小组以传真方式通知省招办。

其余步骤同1。

(三)打印分省分专业录取新生名单(将当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名单寄交大连民族学院)

(四)分省录取名单与各省录取审批单及拟发录取通知书进行核对。

(五)打印录取通知书、信封(当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不打印录取通知书)。

(六)核对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

(七)核对计划,统计录取结果。

(八)统计新生各有关信息。

(九)录取结束。

(十)接待考生及家长来访,处理遗留问题。

(十一)核对各省返回的审批单。

(十二)接收、发放新生档案。

(十三)向校内各有关单位发放录取新生材料。

(十四)凡录取工作中出现特殊问题,应逐级请示有关领导;遇重大问题时必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