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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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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范围

防震减灾科研课题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中的课题,包括根据省局工作计划下达专项任务,并指定有关专家牵头完成的课题、行政管理方面的实用化课题等。

国家、中国地震局和省级立项的重点科研课题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课题申报

局科技发展处负责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本系统内个人和部门申报国家、中国地震局和省级重点课题的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

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的申报每年一次,3月1日为截止日期,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中国地震局和省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申报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由申报者自行提出申请,局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推荐。

三、课题立项

(一)局科技发展处收到各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局科技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科技委委员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局领导同意后,正式发文下达立项课题和经费指标。

(二)本系统内个人和部门申报国家、中国地震局和省级重点课题,由受理单位审批。正式立项后,由局科技发展处备案,纳入监督管理。

四、课题管理

(一)科技发展处负责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的申报、形式审查、立项和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经正式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局防震减灾一年一度的课题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题报告;多年度的课题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

国家、中国地震局和省级立项课题除批准立项单位另有规定外,参照本条内容执行。

(三)凡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不提交成果或实施工作报告的,3年内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其他课题申请。

五、课题鉴定

(一)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完成后,承担课题的单位或个人提交项目成果或实施工作报告,由科技委进行鉴定,并下发各项目鉴定意见书。

(二)国家、中国地震局和省级立项课题如有需要,由省地震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六、课题经费管理

(一)防震减灾科研课题经费由局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

(二)所有课题保留总经费的10%作项目管理费和成果鉴定费。

(三)一年一度的课题:市州地震局(办)和台站承担的项目一次性下拨课题经费的70%;机关所属各部门和个人的课题,根据课题进度,提交阶段性或结题报告,经科技发展处审核,在立项经费指标内按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多年度的课题按当年资助经费数额执行上述标准。

(四)提交全部项目成果或实施工作报告后, 余额经费全部下拨至课题承担单位。

(五)防震减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调研、资料收集、文印及与课题有关的开支。劳务费控制在本项目全部经费的15%以内,不得超出标准。

(六)国家、中国地震局和省级立项课题经费除有特殊规定外,按以上要求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