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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或地区之间竞争的关键要素。随着经济与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和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后危机时代经济转型和应对全球化竞争的客观要求。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必然要求。在装备、石化、能源、食品等支柱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有利于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集团),带动我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自主创新作为促进科技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专利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商标注册量大幅增长,中国驰名商标日益增多,版权产业不断发展。但与国内先进省份对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省的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知识产权意识较薄弱,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需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亟待改善等。因此,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3—和“十大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为基础,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重点,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为方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幅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知识产权发展中的指导、协调和组织作用,强化市场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力机制。——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针对各地和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平衡性,科学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分类实施、逐层推进,形成知识产权的梯度发展。——自主创造与加速转化相结合。大力促进原始创新,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速度。——有效运用与有力保护相结合。积极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处理好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其权利人利益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运用有效、保护有力和发展有序的良好格局。——环境建设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平台和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以管理创新促进环境建设,为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战略目标。

(7)到2020年,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同期中上等水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创建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具有强劲产业带动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密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单位GDP的专利水平大幅提高,使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省份的全面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8)“十二五”时期的目标是:——专利。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国外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十二五”末期,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2.1件。创建20家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战略明晰和拥有一批核心技术的典型示范企业,培育200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专利优势企业。——商标。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幅明显提高,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万件,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总量达到2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量达到50件,省著名商标认定量达到1000件。——版权。作品版权登记数量持续大幅增加,侵权盗版行为显著减少,扩大图书、音像、动漫产品及影视文化、冰雪体育等方面版权的进出口贸易。——商业秘密。大中型企业以及重点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要实现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量与授权量争取有新的突破。——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争取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方面有所突破,新认定一批地理标志,构建特色遗传资源库,促进传统“北药”的合理开发、保护与产业化。——国防知识产权。依托学科优势和领域特点,在航空航天、船舶动力领域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专利,在国防重型装备关键技术和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开发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三、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9)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注重与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制定和修订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适时做好著作权、遗传资源、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科技等方面知识产权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10)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合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导向的科技管理机制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快速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11)制定并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强化产业、区域、贸易、金融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制定适合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与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为全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2)做好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总体布局。按照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对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等依托于区域资源和特色产业的地区进行分类指导、扶—7—持和布局,形成知识产权研发、转化和运用的有效格局。

(13)推进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传统重点产业和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自主出口品牌。逐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出口比重,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14)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持续创新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应用的主体,鼓励与扶持企业创建国内外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打造地方名牌,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及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优势领域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推动重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创新成果的专利化以及专利的品牌化、标准化。

(15)促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的作用,有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利技术交易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

(16)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动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国际化,努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7)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集中整治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18)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企业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组织、协助和援助力度;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制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相关措施,特别是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

(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9)开展“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工程”,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水平。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弘扬知识产权文化,营造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和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建设知识产权研究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理论基础、应用以及方法研究,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水平。

四、专项任务

(一)专利。

(20)健全相关专利法规制度,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正确处理专利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完善专利发展规划和有关科技政策;提高专利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健全专利服务体系,提高专利服务质量。

(21)以哈尔滨市为核心,以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为重点发展区域,通过试点、示范和实施优势领域专利培育等工程,发挥其技术带动与辐射作用,大幅提升全省专利产品比重。

(22)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重点形成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专利;围绕装备、石化、医药、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一批实用技术专利,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

(23)开展“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通过政策引导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并鼓励企业集团、企业联盟、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产业技术标准及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

(24)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并确保其有效贯彻落实。

(二)商标。

(25)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商标监管体系,完善省、市、县、工商所四级商标行政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26)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创建自有品牌;提高商标知名度,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造自主出口名牌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主商标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同时,妥善处理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商标权转移问题。实施优势产业商标战略、名牌战略,推进产业集群的商标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商标整合、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群;加强特色旅游业、服务业等各领域内商号、老字号品牌的建设与保护。

(27)进一步挖掘“北大荒”等涉农商标的文化内涵,提升龙江农业品牌形象;提高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打造一批龙江特色的农字号商标和品牌;引导地方特色浓厚、品质优良的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实施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协助农民、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全面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商标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

(三)版权。

(28)重点扶持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相关版权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原创和自主研发,引导相关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版权创新机制,形成版权创新优势,促进自主版权增长。

(29)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30)拓展版权贸易范围和领域,加大图书和音像制品、动漫游戏、广播影视、信息网络等领域版权的贸易,加强版权产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1)重点打击盗版著名纸介质出版物、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网络文化产品侵权盗版等制售、传播行为,积极推进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遏制盗版现象。

(四)商业秘密。

(3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职能,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建立提供商业秘密评估鉴定、管理策划、信息咨询、诉讼代理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33)引导新材料、石化、医药、食品等产业中的重点企业设置规范化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34)规范企业竞业禁止条款,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五)植物新品种。

(35)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大田作物类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授权数量。加强对大白菜、辣椒、番茄、马铃薯、大蒜、油豆角等蔬菜类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提高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运用水平;推进花卉、西瓜、亚麻、浆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质品种选育,扩大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范围。

(36)加大对重点农业和林业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鼓励其开展植物新品种的培育。

(37)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

(38)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组织专家制定和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完善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库,提高授权的科学性。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植物新品种权申报、审查、测试、授权和信息披露的数字化。

(39)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工作,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植物新品种侵权预警系统。(六)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40)挖掘我省农业、畜牧业等地理标志产品开发潜力,悉心培育“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产品;推广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龙江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我省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与国际接轨,加大地理标志审查与监管力度。

(4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记录和建档工作,加强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生产性、商业性、经营性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维护相关地方、群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42)挖掘我省动物和植物遗传资源;建立遗传资源保存库、遗传资源数据库平台和专门遗传资源保护基地。平衡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

(43)鼓励企业对具有独特地域品质的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努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黑龙江“北药”特色的制药产业集群;加速传统中药知识与成果的有效转化及产业化。

(44)以芯片设计为突破口,提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以家电、电子和通信等领域为重点,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开发和利用;完善相关保护条例、提高执法能力,强化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七)国防知识产权。

(45)建立国防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特别审查机制,对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加强对我省军工企业与科研单位国防知识产权的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46)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地方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共建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民用飞机、民用航天、船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研发与创新,支持激光、红外线等关键技术领域发展,在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努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47)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通过军转民、民转军、军转军等转化模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军、民领域推广;完善国防技术的定密、解密机制,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具有军工特色的民用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

五、战略措施

(一)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48)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指导和扶持优势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获取国内外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规划,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产品的发展。

(49)加快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发挥学科优势和行业技术优势,建立具有学科和地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快优势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50)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创意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崇尚科学、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开展发明创造活动;通过开展中小学生小发明小制作活动,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1)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同时强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立项、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与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52)积极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优势企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创建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品牌输出,推动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等交易,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53)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技术标准。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5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和担保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登记管理机制和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直接投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的信贷产品;鼓励担保公司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业务,以便于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融资。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55)健全知识产权法规,提高执法力度。制定并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相衔接、适应我省知识产权特点和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地方性法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盗版行为,加强展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

(56)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惩治盗版、假冒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降低维权成本,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当权益。

(57)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制度和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法官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

(58)促进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坚持执法专项行动与经常性执法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我省重点商品流通领域、侵权案件多发领域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59)支持海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支持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我省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60)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专用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维权援助服务,提高维权服务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61)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6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产业化等投入的逐年稳定增长机制,政府相关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6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将知识产权审议纳入重大经济活动审批程序,准确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状态,避免重复研发、盲目引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防范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

(五)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64)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等数据库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指导和鼓励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群。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65)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转化、交易和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和帮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业联盟,在行业内开展有序竞争和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66)构建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体系。建设省、市两级知识产权综合性交易平台。依托各类技术市场、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等大型洽谈会、展会和文化活动,进行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的展示、推介和交易活动,建立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鼓励通过交易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网上展示交易。

(67)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及时发布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预警信息,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加强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研究,及时掌握国际知识产权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68)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合理流动。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库,提高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发明问题解决(TRIZ)理论推广应用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创新人才流动模式和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人才的合理流动。

(69)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公共选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办知识产权学科或专业,力争在我省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培养更多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70)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激励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人才激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71)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

(7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常识教育活动。把知识产权常识教育纳入综合实践活动内容,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常识教育校本课程,提高学生发明创造的意识和自由创意的兴趣。

(73)提高知识产权研究水平。以相关学术团体和高等学校、企业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为主体,建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论坛”,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八)促进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74)加强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及俄、日、韩等国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研究,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能力,拓展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和贸易渠道。建立与国家及各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区域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重点推动东北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75)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定期与国内外院校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人才培养的互访互训和学术交流。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